第56章(第2页)
即便要拿它当论证前提,也必须首先作出真伪的辨别。
关于&ldo;靖藏本批语&rdo;的情况,下文将论及。
如果抛开&ldo;靖藏本批语&rdo;,单从其他&ldo;脂本&rdo;的批语来看,我们也可以得出&ldo;脂砚斋和畸笏叟必定是两个人&rdo;的结论。
第二十七回写到,红玉对贾芸心怀私情,又巴不得去侍侯凤姐,庚辰本对此有两条相连的眉批:
奸邪婢岂是怡红应答者,故即逐之。
前良儿、后篆儿,便是却证,作者又不得可也。
己卯冬夜。
此系未见&ldo;抄没&rdo;、&ldo;狱神庙&rdo;诸事,故有是批。
丁亥夏,畸笏叟。
[2]
前一条批语没有署名,但标记了干支纪年&ldo;己卯冬夜&rdo;。
根据丁先生的统计,庚辰、甲戌两本从第二十回到第二十八回有纪年&ldo;己卯冬夜&rdo;的朱笔眉批二十多条,其中第二十四回评论贾芸撞倪二一段描写的眉批不仅有干支纪年&ldo;己卯冬夜&rdo;,而且署名&ldo;脂砚&rdo;:
这一节对《水浒记》杨志卖刀遇设毛大虫一回看,觉好看多矣。
己卯冬夜,脂砚。
[3]
按照笔者在前文提出的辨别&ldo;脂批&rdo;真伪的标准,上述所有&ldo;己卯冬夜&rdo;的眉批从内容上来看其实都无法断定真伪,但这一条署名眉批显然是想将所有&ldo;己卯冬夜&rdo;的批语全归在&ldo;脂砚&rdo;名下。
即便&ldo;己卯冬夜&rdo;的批语全是作伪,上文所引畸笏叟的批语显然是在反驳&ldo;脂砚&rdo;的说法,认为脂砚没有看到所谓红玉&ldo;狱神庙慰宝玉&rdo;的情节,所以误将红玉当作&ldo;奸邪婢&rdo;。
这表明畸笏和脂砚不可能是同一人。
更为重要的是,如果&ldo;畸笏叟&rdo;是小说作者曹頫的另一个化名,他怎么可能批评自己没有看过小说的有关情节,对自己笔下的人物都缺乏正确的评价呢?
小说第二十二回写到贾母为宝钗庆祝生日,命凤姐点戏,庚辰本对此情节有两条并列的眉批:
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今知者聊聊矣,不怨夫?
前批书者聊聊,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宁不痛乎![4]
从内容上来看,后一条批语似乎是承接前一条批语。
前一条批语说&ldo;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今知者聊聊&rdo;,因此&ldo;前批书者聊聊&rdo;似乎应该解作&ldo;前批知者聊聊&rdo;或&ldo;前批书者知者聊聊&rdo;,意思就是知道&ldo;脂砚执笔&rdo;这回事的人很少。
不过,即使不作如此解释,&ldo;前批书者聊聊&rdo;也是能够单独成立的,即它可以按字面解释为&ldo;以前批书的人很少&rdo;。
后一条批语未署名,要确证它的归属权并不容易。
说它的作者是脂砚斋,也是能够言之成理的。
生于1706年的脂砚斋到丁亥年(1767年)已经61岁,完全有资格自称&ldo;朽物&rdo;。
不过从庚辰本批语的情况来看,&ldo;丁亥夏&rdo;总是与&ldo;畸笏叟&rdo;联系在一起,因此一般认为这条批语就是畸笏叟所写。
如果情况的确如此,那么无论是知道&ldo;脂砚执笔&rdo;这回事的人很少,还是&ldo;以前批书的人很少&rdo;,总之从这条批语的内容来看,到了丁亥年夏天就只剩下畸笏叟一个知情的批书人了,这说明另一个批书人脂砚已经去世。
既然如此,畸笏叟和脂砚斋当然是两个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