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章(第1页)
马兴海是被别人打伤的,这一点毫无疑问,那么是谁打伤的呢?凶手是谁呢?我认为。
凶手应该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凶手应该与马兴海认识。
二、凶手当晚住在招待所内。
三、凶手知道那道卷帘门的锁是坏的,锁不死,可以在任何时候不经招待所的管理者多吉,自己就可以自由出入招待所,但却不知道怎么全关或者全开门。
根据以上条件,当晚住在招待所的只有两个人符合以上条件,他们就是仁青和邓珠!
那么,仁青和邓珠又为什么要杀害马兴海呢?不知你们注意到了没有,马兴海的弟弟在其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曾提到,马兴海在出事时身带十二万元现金,如果是真的话,马兴海带如此大的现金干什么呢?如果不是进行某种非法交易,为什么要在那个时候进行?为什么后来这十二万现金又不见了呢?
我的推测是,仁青早就与马兴海认识,并且在以前的多次交易中建立了比较信任的关系。
出事前仁青利用这种信任关系谎称有一大笔非法买卖要在公主桥镇做,约马兴海在那天凌晨在公主桥镇的某个地方进行交易。
因邓珠是监狱干警,如果那天晚上仍住在自己的宿舍,在早起去干这种违法之事时一定会被人看见。
于是,邓珠利用自己熟知招待所卷帘门已坏,锁不死,自己可以随时进出招待所而不用担心别人发现这一&lso;优势&rso;,同仁青住进了招待所。
那天凌晨,他们二人拉开锁不死的卷帘门,偷偷溜出了招待所,在约定的交易地点同马兴海会面。
交易时仁青和邓珠用枪击伤了马兴海,抢走了马兴海随身带来的巨款。
我推测他们进行的非法交易可能与毒品有关,理由是马兴海的尸检报告表明,他是一个吸毒者。
因他们开枪击中的是马兴海的头部,马兴海倒地后他们认为其已死,于是携款扬长而去。
马兴海中枪后是向左倒地,倒地时弄脏了裤子,可想而知案发第一现场地上一定不干净。
由于枪弹只是从马兴海的左头顶边缘穿过,没有击中马兴海的要害部位,造成他立即死亡。
不一会儿,马兴海醒了过来,他当然不甘心自己的巨款被抢,于是用左手捂住伤口,跌跌撞撞地跟踪仁青和邓珠来到了招待所。
或者马兴海本来就知道仁青当晚是住在招待所的,毕竟公主桥镇没有多大,而且马兴海和仁青是同一天,甚至有可能是乘同一辆车来公主桥镇的。
这时马兴海的伤口因他用手捂的作用一定也暂时止住了血,但他的左手及左手臂也因此糊满了鲜血。
因邓珠并不知道怎么把卷帘门全关上,所以招待所的卷帘门就处于半开状态。
再由于接待厅外的门锁也是坏的,所以马兴海得以顺利进入招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