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章 死刑改判犯(第2页)
见了这家伙,我怎么就感觉到特别恶心。
瘦得像麻杆,还瞎了一只眼。
金庸先生笔下的胖头陀,也就比他多了一只眼。
长脸,长手,长身子,长腿,就特么的一个长,鼻子长、嘴巴长、耳朵也长,我心里想,这特么的几把也长吧,特讨厌,不仅仅是讨厌,简直是恶心。
判决书的内容我大体记得,二审终审判决为拐卖妇女罪,无期徒刑。
与一审相比,少了一个轮J罪。
同案犯很多,有九个,最后打靶了七个,就他和一个女性没有轮J罪,才活了下来。
拐卖妇女居然达到十一名,几乎每个被拐卖的都被他们给糟蹋了。
一群混蛋,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还改判什么呀,法官太特么仁慈了,怎么不对我这样的好人仁慈仁慈,不过,我是好人吗?肯定不是,要不也不会来万三,但是我想我应该是一个好人。
娄阿满,34岁。
判决书的记录就是这样,可我看他怎么也得50岁。
1990年被逮捕归案,哦,知道了,在看守所时间长,不见阳光。
1994年一审判处死刑。
哦,明白了,带镣加上天天怕死,榨干了,所以显老。
那个时候,一般等到宣判为死刑的时候,就会加上脚镣,脚镣9公斤重的铆钉式死镣脚镣的铆钉会敲打平了。
有镣环和镣链,镣链可以手拎起来,要不跑不动的。
镣链长度有限,可限制犯人移动,并且在移动时,脚镣会发出声音,从而可以防止逃跑。
(都镣上了,哪跑呀?)直到打靶的当天才会用电锯锯开。
带上脚镣,到了看守所以后,会用布条缠满金属和脚面的接触的地方,要不,一走路,马上就会把小腿磨破了。
一旦镣上了,基本上换裤子就不可能了,最好笑的就是拉屎,想想都知道会怎么可笑了。
这样一计算,娄阿满被镣了三四年,能不被炸干吗?真她妈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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