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第2页)
春天一到,万物复苏,百花争艳,明晃晃的阳光照下来,好一副阳春三月的美丽画卷。
以上是官方说法。
实际是,每到春天凌如斯就想去死。
她的过敏体质在高二之前,几乎每年都要发一次水痘。
等到了夏天吧,是不用担心招蚊子。
但太阳公公过于热情,可以热到空气扭曲变形。
肉眼可见的热浪翻飞。
对她最温和的也就剩秋季了,就是早晚温差较大。
除了容易感冒之外,不会过敏,不会中暑,没有冻疮。
所以她很小就想着,我长大一定要离开这里,找个冬天不冷,夏天不热,没那么多花草树木,只有高楼大厦,霓虹光影的地方去。
房间的温度快速降下来,凌如斯站在窗边感到自己心跳渐渐平和,呼吸顺畅,人也没那么烦躁了。
才走到床边,捞出枕头下的手机,确认年份,月份,日子。
新历年,八月五日。
也就是说再过半个月她就要去安市大学报到了。
要在安市待四年?不行,简直浪费时间!
那年代小城读书没那么多讲究和条框,凌如斯老妈嫌她烦,不足六周岁就找了点关系把她送去念小学了。
所以,此刻,她才迈进十七岁几十天而已。
凌如斯忽然意识到这个问题,意识到她目前这个年纪,这个状态没有什么自主选择的权利。
大学是不可能更改的,但可以放弃。
选择去天市,自费读大学,或者去工作。
十七岁算未成年,她大概只能打零工。
然后,她费尽心机时光回退,立马就会猝死于十七岁的夏天。
不猝死,也铁定会残疾。
因为她老爸老妈会认为她脑子出问题了,出套混合双打拳打断她的腿。
虽然,脑子的问题跟腿没什么关系。
“操!”
她忍不住在心里骂了一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