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章(第2页)
&rdo;入伍的邦联士兵有一半以上是一年服役期的志愿兵,他们是在1861年春入伍的(其余是3年服役期的志愿兵)。
在1862年,正当北军发动春季攻势而大部分军队的军心动摇的情况下,邦联议会在12月通过了一项法令,给那些重新入伍的一年志愿兵以50美元的奖金和一个月的休假。
如果重新入伍兵不喜欢旧团队,可以参加新选出的军官领导的新团队。
1862年3月,担任杰斐逊&iddot;戴维斯军事顾问的罗伯特&iddot;e&iddot;李,极力主张通过一项国家征兵法,作为避免灾难的唯一办法。
邦联议会在4月份立法规定,从18岁至35岁的健壮白人男性(包括那些正在服役期满的),应入伍服役3年。
对于那些从事某些军用品生产的人以及民兵军官、文职人员、牧师和教师,法令豁免了他们的兵役。
最后列出的一项豁免充满了灾难,因为许多新的学校突然兴办起来,明显地超过了对教师的需求。
1862年通过了一项补充征兵法令,规定凡拥有20名或20名以上奴隶的任何种植园,有一名白人可免服兵役。
邦联还允许应征入伍的人雇用他人代替服役。
欧美过去已有这样的惯例(在独立战争期间,国家征兵曾允许请人顶替)。
这种顶替服役办法是为了改善强制性的征兵。
但这只是对那些有钱雇人顶替的人有利。
到1863年,顶替服役的市价上升到600元邦联货币(约金本位600美元)。
随着&ldo;二十黑奴法&rdo;的实施,这种顶替办法产生了一种辛酸的说法:这是&ldo;一场富人的战争,但却是一场穷人打的仗&rdo;。
由于邦联的兵员短缺日益严重,乃加强征兵法。
在1862年9月把服役年龄最高界限提高到45岁,到1864年2月又提高到50岁(最低年龄界限从18岁降到17岁)。
1863年12月废除了顶替服役的条款。
曾经代人服役的人符合应征条件。
豁免服役的范围也加以修正(尽管有争议的&ldo;二十黑奴法&rdo;条款仍然以修正形式保存下来)。
1864年2月通过的新征兵法要求正在服役的全部男子都留在部队,从而确保1861年征募的三年服役期士兵在期满也不能回家。
征兵法不得人心,在南部的一些地方就不能实行,特别是在非乡村地区和一些山区。
在非蓄奴的地区,&ldo;富人的战争&rdo;的论调特别强烈。
一位亚拉巴马山区农民这样说:&ldo;他们所需要的就是把你调动起来,去为他们那些可恶的奴隶打仗;在你打完仗之后,你一无所获,他们也对你漠不关心。
&rdo;在某些非乡村地区,逃避兵役和开小差的人组织武装团伙,杀了一些征兵官员,抗拒整个邦联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