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第2页)
到时候,所有的诸侯都必须贡献黄金助祭,叫做&ldo;酎金&rdo;。
依照规定,如果所献的黄金斤两不够或成色不足,王国要被削地,侯国则要被免除。
为了约束各地诸侯王势力的扩张,武帝还颁布了&ldo;左官律&rdo;和&ldo;附益法&rdo;。
左官是指在诸侯王属地作官的官吏。
在汉代,以右为上,左官在级别和地位上低于中央和郡县的官吏,&ldo;附益法&rdo;限制士人与诸侯之交游。
(4)改革军事制度
为加强皇权,巩固中央集权,汉武帝还改革了军事制度。
汉代,兵役制和徭役制是结合在一起的。
依汉代制度规定,男子在十五岁到五十六岁期间,要服兵役三年,称为正卒。
正卒,第一年在本地当步兵、水兵或骑兵,第二年驻守京城,第三年要戍边一年。
这当中,亲自服役的称践更,不愿服役的也可交钱雇人代理,叫过更。
由于雇人代役的越来越多,过更钱就演变成一种赋税,叫做更赋。
汉代,都尉主管地方上的军事,统领本地的正卒,进行军事训练。
每年秋天,郡太守都要举行一次对正卒的检阅,叫都试。
中央征发地方军,以铜虎符作为发兵的凭证,没有虎符是不能调兵的。
在京都,驻有南北二军,北军守京师,士卒由京兆、冯翊和扶风地区选调,由中尉率领;南军保卫皇宫,卫士由上述三个地区以外的郡国选调,由卫尉率领。
南北军力都不大,南军西汉初年为两万人,武帝初年削减为万人。
按照汉初的军事制度,军力分散于全国各地,京都缺乏重兵保护,显然不能适应武帝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
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武帝创建屯骑、步兵、越骑、长水、射声、虎贲、胡骑等七支军队,称七校尉,常驻京师及其附近。
中垒校尉统领七校尉兵,所以合称八校尉。
八校尉属北军系统,每校尉兵力数百至千余不等,但其大多是招募而来的。
在南军系统,建元三年(公元前138年),武帝又建立了一支千余人的卫队,命名为&ldo;期门军&rdo;;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武帝选拔陇西、天水等六郡的&ldo;良家子&rdo;七百人组成了一支军队,叫&ldo;羽林军&rdo;,武帝还把从军战死者的子孙养在羽林军中进行培养,号称&ldo;羽林孤儿&rdo;。
八校尉和期门、羽林的相继建立,加强了中央的军事实力。
在加强了自己的统治以后,汉武帝开始向外开拓疆土。
在南方,武帝加强了对东南、岭南地区的控制管辖,在西南加快了西南夷地的开发;在东北,置吏设郡,使其成为汉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一部分;在北方和西北,武帝对匈奴进行了大规模的征战;在西域,加强了汉和西域多国的联系。
从而使汉王朝的疆域扩大到东起朝鲜半岛东海岸,西至遥远的西域,北至阴山大漠以北,南至今越南中部的大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