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第2页)
来自俄亥俄州的法官约翰&iddot;麦克莱恩(前辉格党人,后加入共和党)和来自马萨诸塞州的法官本杰明&iddot;柯蒂斯(他一贯自称是辉格党人)提出异议。
他们拥护&ldo;密苏里妥协案&rdo;,肯定黑人应享有公民权,并声称斯科特应得到自由。
柯蒂斯的观点是对塔尼各主要论点的有力驳斥。
他指出早在1787年某些州的黑人就已经成为合法的公民,根据宪法第四条第二款(&ldo;每个州的公民都将有资格获得某些州的公民所享受的优待和豁免的权利&rdo;),他们应享有美国公民的各种权利。
柯蒂斯批驳了塔尼在国会对准州权力方面的诡辩,并声称废除奴隶制既不是对财产的剥夺,也不是对正当法律程序的否认。
多数现代学者认为,柯蒂斯的不同见解要比以塔尼为首的多数人的意见能成为更完美的法典。
关于对此案最新和最详细的研究证实,塔尼是一个捍卫南部权利的&ldo;狂热的党派分子&rdo;,一个&ldo;极端的地方主义者&rdo;,他厌恶北方,蔑视共和党。
他对德雷德&iddot;斯科特案的裁决是企图摧毁共和党的基本原则。
这种裁决是&ldo;纯粹的党派偏见,是用法律语言进行的精神论战,它不像地区间的和解方案,而更像一个最后通牒&rdo;。
这种现代评论几乎是重复了共和党当时对裁决的观点。
&ldo;一个邪恶、欺诈的裁决&rdo;,&ldo;一种残暴的主张&rdo;,&ldo;故意的颠倒&rdo;,&ldo;一种经过整理加工的虚伪陈述和肤浅的诡辩&rdo;,&ldo;共和国司法史上最大罪恶&rdo;,这就是共和党人对那次裁决的一些评语。
废奴主义者尤其反对不利于黑人公民权的判决。
而共和党人则大力争取撤消国会对准州蓄奴制问题的权力,共和党人也惊讶地指出了这个裁决在法律上对自由州本身的影响。
如果德雷德&iddot;斯科特在伊利诺伊准州的两年&ldo;旅居&rdo;不能使他获得自由,那么怎样才能阻止奴隶主携带他们的奴隶进入自由州居住两年或更长的时间?如果奴隶与其它财产没有任何区别,那么一个州怎样才能有权通过立法手段反对这种财产的所有权?亚伯拉罕&iddot;林肯警告道,塔尼的法院或许很快就将宣布一项裁决书,&ldo;宣告美国宪法不允许一个州在其境内废除奴隶制&rdo;。
反对蓄奴制的人们坚信,对德雷德&iddot;斯科特案的裁决不是正当的法律解决。
《纽约独立报》宣称:&ldo;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是对一个种族的精神谋杀,不能服从。
&rdo;《芝加哥论坛报》强调指出,没有一个&ldo;自由人会遵守或听从这样一种给人民及其自由带来灾难后果的裁决&rdo;。
但这种论调使共和党人不安地靠近加里森废奴主义者的文明违抗理论。
民主党人不失时机地在这一点上攻击共和党。
他们指出,法院的裁决就是国家法律,违抗法律就是对宪法的背叛。
为反击这一谴责,共和党人抓住柯蒂斯法官的论点:塔尼关于准州奴隶制问题的裁决只是法官的附带意见‐‐即对决议的评论,对案子没有直接影响,也不具有约束力。
《纽约论坛报》指出,鉴于塔尼宣布斯科特不是公民,他的诉讼‐‐因此也是准州蓄奴制问题‐‐也就不宜在法院立案,任何涉及该案的意见都仅仅是法官的附带意见,&ldo;只有道义上的影响&rdo;,&ldo;就如同在华盛顿任何一家酒吧中很多聚会的人所作的评论一样&r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