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第2页)
这个罪名当真不错,谁诬告你被坐实,就要承担与诬告罪名相同的处罚。
比如别人诬告你杀人,却没有证据,最终导致败诉,那就等着被砍头吧,所以在秦国,虽然告奸有赏,但在告状之前可是要掂量再三的。
有了这条律令,黑夫仿佛穿上了一件反伤甲,在胜诉之后,一切罪责都反弹到诬告者头上,于是那六人,虽然处罚不尽相同,但都要遭受剃头、徒刑。
什么叫自食其果?什么叫作茧自缚?什么叫害人者,终将害己?
这就是!
但这畅快感,很快就被严酷的现实冲淡了。
黑夫在拦路告状时的确没想到,这些人会被判这么重,喜的冷面无情,让他再一次见识到了秦律的严苛。
“这就是踩红线的下场啊,不管之前多少年兢兢业业,小心翼翼,一时不慎违反法律,这一生就全毁了。”
秦律规定,不得任命犯过罪的人当官,那湖阳亭长虽然靠着爵位免了一点刑罚,但此生基本跟官场无缘了。
黑夫唏嘘之时,喜又唤他和季婴上前,二人连忙出列。
喜合上宣判书,从令吏手中拿过另一封简牍,淡淡地说道:“本官做完处罚,该说赏功了。”
一听此言,黑夫便和季婴对视了一下,他们都看到了对方眼中的喜悦!
打了这么多天的官司,终于等到这一刻了!
……
ps:“上造以上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
——《秦律杂抄》上造以上爵位,的确可以免除部分刑罚。
本章的判决,主要参考岳麓秦简“尸等捕盗求购案”
和“癸、琐相移谋购案”
。
另外仔细研究了下,秦依然是以右为尊……所以湖阳亭长的那个叔叔,应是县左尉,前文已改。
第0012章拜爵为公士
却听喜说道:“士伍黑夫擒获秦国杀人盗贼潘,以及楚国盗贼一名,当赏金9两。
季婴擒获楚国盗贼一名,当赏金2两。”
季婴一听发现不对,急忙询问:“上吏,不是每生擒一人,便可得14金么?”
“不然。”
喜摇头道:“律令言,捕群盗一人,赏金14两,是没错。
但潘等人数不足五人,不构成群盗罪,此事之前已说过。
律令又规定,擒获本国杀人盗贼一人,赏7金。
至于外国盗贼,不论死活,只赏2金……”
“原来是这样!”
黑夫恍然大悟,看来秦律不但在惩罚上很精细,在赏赐上也锱铢必较啊,果然,赏钱不是那么好拿的,而且这意思不就是:外国人不值钱么。
只是这样一来,他们得到的赏赐就无形中少了很多啊,黑夫不仅有些肉疼,这些盗贼好死不死,为何偏偏是四个人?
他不知道的是,群盗罪只算秦人,即便是10个楚人和4个秦人一起为盗,也构不成群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