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第1页)
另一个骑在马上的也下来,说道:“漂漂亮亮的一个姑娘,怎么穿得跟个男人似的,真是倒了胃口。
牟兄,把她头巾取下来吧。”
抱着宁非那个姓牟的男人点头道:“霍贤弟说得是,果然是有点倒胃口。”
一边说一边将宁非头上方巾和木簪取了,漆黑的发直直地散落下来,牟城巡赞叹道,“这样好看得多了。
偶尔打点野食也是不错的。”
宁非霎时间眼前昏暗,头晕目眩中全身上下刀割棍打似的疼痛。
那是幻觉,全部都是记忆深处之痛。
她知道的,他们最后肯定不会让自己活着。
这片森林茫茫无边,不知道埋葬了多少人口。
坏事做完之后将人灭口,随便往哪里一塞,就不必担心会被人找到。
古代的名案奇案之所以存在并被记录下来写成各种传奇故事,那是因为被害人的尸体就那么随随便便地出现在活人们的眼皮子底下。
如果人死了被埋得不知所踪,过得两三年骨肉成泥,谁还会知道有那么一段命案存在。
宁非死过,她不想再经历一次那样的后悔和怨恨。
死前所见是一片被城市霓虹污染了的天空,黑暗的小巷里偶尔闪过刺伤眼睛一般的锐利刀光。
——你杀过人吗?
——如果有人要杀你,你下得了手吗?
——杀与不杀之间只有一纸之隔,跨过这条坎的能够活命,跨不过去的就只能做刀下冤魂。
老律师说过的话,她每一句都记得,字字箴言,问题只在于能否做到。
她死过一次,教训惨痛。
全是因为她下不去这个狠心。
律师里面都会知道正当防卫的杀伤不必承担责任,可是知道又有什么用,他们不是屠夫,人命也不是用来屠戮的,举起屠刀本身就是一条高得无法越过的门槛。
宁非看到过自己同事的尸体,因为受理了一个贩毒案件的辩护,得知了许多秘密,最后在一个夜晚被捅死在家门外五十米的地方,血流进阴沟,蔓延了很远。
那个同事手里握着一把半尺长的刀子,可是没有带血,刑警勘验现场时说他始终没有能够出手。
宁非曾经以为若是自己,一定会毫不犹豫地将刀子捅进哪个人的身体里,为了自己能够活命。
可是轮到她的那一夜,她还是犹豫了。
面对那三个提着钢筋和竹竿的男人,她当时想的是,得等到最后一刻再出手,到确认无误他们不会悔改的时候再出手。
于是她死了,随身带着的匕首被他们夺走,用在她自己身上。
这全部都是血的教训。
她整个人整个灵魂,全部都是在地狱里面摸爬滚打终于熬出来了的,没理由再犯一次如此愚蠢的错误。
意识的恍惚只有眨眼般的一瞬间,宁非抽出插在靴子里的匕首,用力睁开眼睛,看到男人的脸孔近在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