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章(第1页)
洪述祖发出2月5日电时,应夔丞刚好离开上海外出,直到2月8日,该电方由应夔丞妻子薛氏抄寄应夔丞。
[119]因为一直没有接到应夔丞回音,洪述祖又在2月8日写了一封短信给应夔丞:
夔弟足下:函电谅已入览。
日内宋□有无觅处,中央对此似颇注意也……手颂台安。
小兄观川手启。
二月八日。
[120]
这是洪述祖第三次催促应夔丞。
原电&ldo;宋&rdo;字后面&ldo;□&rdo;字模糊不清,似&ldo;案&rdo;字,又似&ldo;辈&rdo;字。
《民立报》直写为&ldo;辈&rdo;字,并解释道:&ldo;此函所云&lso;宋辈有无觅处&rso;,当即应夔丞所捏称宋先生之&lso;骗案&rso;及&lso;刑事提票&rso;也。
&lso;中央似颇注意&rso;,足见袁、赵蓄意倾陷宋先生,无时或忘。
&rdo;[121]《中华民报》也将&ldo;□&rdo;直写为&ldo;辈&rdo;,但解释与《民立报》截然不同,认为&ldo;此函系二月八日之函,其时袁、赵杀宋先生及其他诸人之意已决,故有中央&lso;似颇注意&rso;之辞,&lso;宋辈有无觅处&rso;,则探宋先生之行踪是也。
逆谋非一朝一夕矣&rdo;。
[122]如上所析,袁、赵此时正谋构陷&ldo;孙黄宋&rdo;,并无杀宋之意,故《中华民报》之说不能成立。
&ldo;□&rdo;字以笔者判断,亦必为&ldo;案&rdo;字无疑,而非&ldo;辈&rdo;字,盖若为&ldo;宋辈&rdo;,则指孙、黄、宋诸人,若为&ldo;宋案&rdo;则指&ldo;宋犯骗案刑事提票&rdo;,国民党为合法政党,孙、黄、宋皆国民党要人,行踪公开,并非通缉要犯,岂能无觅处?即便要觅孙、黄、宋,也不必非由应夔丞,可见《中华民报》之说并无道理。
函中&ldo;中央&rdo;二字,当然既包括袁,也包括赵。
&ldo;中央对此似颇注意&rdo;一句,政府方面辩称&ldo;纯系昔日书吏撞木钟技俩&rdo;,[123]或&ldo;纯系洪之主观&rdo;。
[124]然而,这不过是政府方面试图撇清袁、赵与构陷国民党领袖阴谋相勾连的说辞。
既然袁对应购买&ldo;宋骗案&rdo;材料说&ldo;既有把握,即望进行&rdo;,那么洪对应说&ldo;中央对此似颇注意&rdo;,也就有了根据,说明购买&ldo;宋犯骗案刑事提票&rdo;计划已经吊了袁、赵胃口,同时洪述祖对应夔丞如此讲,也是为了催促其尽快提供&ldo;宋骗案&rdo;材料。
由&ldo;日内&rdo;二字可见洪主张此事办理越快越好。
但&ldo;有无觅处&rdo;四字又透露出洪对应有无把握搞到&ldo;宋犯骗案刑事提票&rdo;,已经有所怀疑。
到了2月11日,洪述祖又有一函给应,提醒应夔丞:
宋件到手,即来索款,勿迟。
[125]
政府方面对此函的解释是:
此电(实为函‐‐引者)乃专指谋买&ldo;宋骗案提票&rdo;事,别无他义。
&ldo;宋件&rdo;二字断非指取其性命而言。
洪则假政府以嗾应,应则制宋以要洪,皆洪、应之诡计,政府正堕雾中未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