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第1页)
这时警报器中传来调度人员的呼叫声:&ldo;1004注意。
请赶到出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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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o;明白,我马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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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姆&iddot;冯&iddot;米特立即跑出了警局,钻进汽车,向出事的银行驶去。
赶到现场,当场抓住罪犯,这是每个警察的本能。
可是,持枪抢劫者已?迅速开车逃离了现场。
此时,警方又接到报警:一个停车场有一辆汽车起火了!
斯科茨代尔是城镇南部的一小片居住区,对于城镇中心的菲尼克斯警局来说,同时要处理的事情实在太多了。
他们没有那么多巡警来应付每个电话。
应急中心派出消防队员和众多警员赶到火场,只有较少的警官在调查第一犯罪现场。
第一位警官赶到现场后,银行职员讲述了抢劫的?过。
罪犯脸上蒙着长筒袜,她们没法看清他的面部特征,因此只能描述他的着装和模糊的生理特征。
没有多少线索,但警方还是把仅有的有关抢劫犯的资料传了出去。
与此同时,从着火现场也传来了初步的调查情况。
据目击者称,现场纵火的人是一位白人男子,身材健壮,&u;棕色头发,身穿白色衬衫、牛仔裤。
这些特征与银行职员的描述相吻合。
汤姆&iddot;冯&iddot;米特因此断定,这是持枪抢劫犯早就策划好的计谋。
为了甩掉警察,他试图销毁用来作案的汽车,以此制造引开视线的假象。
熊熊火焰和混乱能给他创造机会。
就算他不能摆脱警方,至少也能拖住他们。
正当罪犯在停车场放火烧毁汽车的时候,菲尼克斯警局的一架直升机当时正在空中巡逻。
在警方调度人员的呼叫下,它迅速赶到斯科茨代尔d助搜捕。
从空中,飞行员à里&iddot;哈à斯看到一辆深色的轿车快速从着火现场离去。
他赶紧驾驶直升飞机跟了上去,并保持着安全距离,以免被汽车里的人员发现。
à里&iddot;哈à斯立即就想到,坐在汽车里的人,很可能就是持枪抢劫嫌疑犯。
他尽量跟在那辆汽车后面,并在跟踪的时候尽量地保持隐蔽,以免对方发现他的方位已?被警方知道了。
但是,à里&iddot;哈à斯也知道他不可能长时间不被发现。
而糟糕的是,他无法直接呼叫斯科茨代尔警局,因为斯科茨代尔的无线电系统与菲尼克斯警局的完全不同。
这给他们的联络造成了很大的麻烦,导致à里&iddot;哈à斯没有办法及时将信息传达给地面上的警员,他必须通过总台报告自己的位置。
因此每时每刻,他都有被汽车里的人发现的危险。
跟踪了几英里之后,à里&iddot;哈à斯发现嫌疑犯改变了行驶方向。
只见汽车向东行驶了一会儿,然后又掉头向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