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第1页)
&ldo;二个月之后,就是我个人的股份,抵押在银行,这笔钱与企业无任何关系了。
&rdo;潘荏嵩说完,长长地出了口气,把前倾的身躯向后靠在沙发上,双手拢了拢铮亮的大背头,静候他开口。
李国军听完他的描述,惊得目瞪口呆,改制仅仅60天,国企的老总就变成个人资产500万元股东,支出的成本仅仅是几万元利息,简直太神奇了。
仔细一想,自己却如坠雾里,恍然觉得既不可思议,又似乎是合理合法,&ldo;整个过程中,当事人是没有挪用公款的行为啊?&rdo;
&ldo;这样吧,今天就谈到这里,您请回吧。
&rdo;李国军尽量不露声色,作为一名常年跟犯罪分子打交道的警察,他当然不会立即表态。
送走潘荏嵩后,李国军决定去一趟省大学法律系,找一名教授咨询、请教。
刚从省城返回,当时的建设局长电话约他去一家茶楼见面,有这位与公安局长平级的政府官员邀请,李国军没有不赴约的理由。
&ldo;这位是建设局郑局长,这位是国资委的熊主任。
&rdo;在茶楼包房门口迎接他的,竟然是潘荏嵩。
李国军与两位第一次谋面的市局领导握手后,互相谦让落座。
等服务员给几位客人斟满茶离开,郑局长先开口问他,&ldo;听你们科长说,为了潘总股本金的事情,你专程去了趟省大学咨询,结果如何啊?&rdo;
李国军轻轻瞥了瞥一旁的潘荏嵩,犹豫不答。
&ldo;说出来吧,&rdo;熊主任见他有所顾忌,开口道,&ldo;这次国企改制,是市政府下达的政治任务,由我们国资委执行和督办的,用银行的贷款购买股份这种情况,我们也不知道是否涉嫌挪用公款,你就当给咱们上上课吧,我市还有许多企业在推行改制。
&rdo;
郑局长趁机补充道,&ldo;按照市政府的安排,建设局下属的企业先行一步,你给说说,我俩明天正好要向市长汇我局企业改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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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两位局级领导说明了建安公司改制的缘由,还要直接向市长汇报,李国军略略思忖后,决定如实汇报,&ldo;----在下属企业担保这个环节上,事实上是把企业不动产的所有权,支付出去抵押给了银行,借贷方实际上是挪用了企业不动产,这批不动产的价值,是可以作为挪用公款的数额来认定的,-----&rdo;
听完他的汇报,潘荏嵩略显紧张,二位局领导沉默了片刻,郑局长先说,&ldo;市建安公司属于第一个吃螃蟹的,不可避免有些瑕疵,建议你们还是酌情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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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主任也点头赞同,表态道,&ldo;算是摸着石头过河,最好不做犯罪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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