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第1页)
分守道与分巡道之下为府、县,其长官为知府、知县。
一府辖数县,赋役、讼狱、教化、治安俱为知县的职责。
介于府、县之间的尚有州、厅,有直隶与普通之分,普通州、厅略同于县,直隶州、厅略同于府,惟辖区较小。
自督、抚至布政使、道、府、县,共为五级,层层节制,,事事奉承。
加以地域辽阔,交通不便,省内文书往还,有需十余日者,各省与京师之间,且有多达三月余者。
满洲兴起,全恃其特创的八旗武力,以旗统民,亦以旗统兵。
及征服日广,续编蒙古及汉军八旗,惟不及满洲八旗之众。
入关之后,八旗有京营(禁旅)、驻防之分。
京营任戍卫京师之责,以满蒙八旗为限,(图一:十九世纪前期的中国)汉军不与。
驻防负镇抚地方之责,与汉人分城而居。
初仅行于东北及直隶、山东、山西,后渐推及各省。
于形胜要地,酌置将军、都统、副都统等,为旗人专缺。
将军权位最高,含有监视督抚之意,分驻东南的江宁、杭州、广州,西南的荆州、成都,西北的西安、宁夏、绥远,大都为十七世纪后期,即三藩乱时及乱后所置。
直隶不设将军,而部署独称周详,所驻尽属满、蒙八旗之兵。
统计八旗兵力约二十万,京营驻防各半,兵均世袭。
以汉人组成的军队旗用绿色,号为绿营。
京城有巡捕五营,约一万人,各省有六十余万,一省多者六七万,少者万余。
总督、巡抚、提督、总兵所辖,分称督标、提标、镇标,号为训练兵,互不相属。
总兵之下为副将,所辖为协,参将、游击、都司、守备所辖为营,千总、把总所辖为汛,统名差防兵,平时分守各地,供应差役,遇有征调,临时抽拨,拉杂成军,以防兵权为少数人所有。
政治军事的防范外,思想的钳制所关尤大。
清提倡理学之力,有过于明。
八股取士之制照旧采行,而益加严密。
一面悬利禄以收买汉人,使悉入彀中,一面百般折磨,必令俯首贴耳,志气丧尽。
考试分为三级,第一级为童试,三年举行两次,须经过县考、院(省)考,方能成为生员(秀才),全国每次录取约二万五千名。
第二级为乡试,分省举行,三年一次,分为三场,如试卷污沾,文字违例,不得再入下场。
考中者第一名为解元,余为举人,全国每次录取约一千四百名。
会试为第三级,在京师礼部举行,亦三年一次,第一名为会元,余为贡生,中试的考卷如发现文体不正,字句可疑,即予除名。
继为殿试或廷试,一场而毕,得失升降,决于一日,所试为策论,所重为书法。
中试的分一甲二甲三甲。
一甲三名,即状元、榜眼、探花,分授翰林院修撰、编修。
二甲为进士出身,三甲为同进士出身,共约二百名上下。
再经朝考,优等者入翰林院为庶吉士,余分为六部主事、内阁中书或各省知县。
庶吉士在馆三年,经散馆考试,然后授官。
凭文取士,原已难得真才,进士复以字为重,不通事务,毫无常识者不乏其人。
他们是每三年在数万人之中所选拔出的高级知识分子,亦为左右政治社会的权势人物。
康熙、乾隆二主又尝举行博学鸿儒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