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小孩的情绪我可以不在意,监护人混混的想法我就必须重视了。
大概是我的成长让他感受到了压力,他开始不断打压我,试图通过pua来对我进行掌控,隔壁两孩子看起来相当地幸灾乐祸。
这个小帮派完美诠释了什么叫庙小妖风大,池浅王八多。
我不得不拿出《甄嬛传》十级的经验抱上了老大的大腿。
我的年龄既是缺点也是优点,有些事大人能做,小孩子不能做,但有的事情,还是小孩子的身体更加方便,尤其是像我这种披了小孩皮的大人。
在吃到甜头后,老大开始重视我,让我在犯罪活动承担更重要的任务。
那段日子,身体上的待遇确实好了一点,但我的精神却倍受折磨。
我至今还清晰地记得我的第一次犯罪,任务很简单——恐吓勒索一个女孩。
老大他们n奸了她,她被拍了照。
至于蝙蝠侠……明显在和蝙蝠侠长期的斗争中,哥谭的□□也掌握了丰富的犯罪经验。
就像食草动物过河会成群结队来降低被捕食的风险,一部分中小型帮派们难得团结一致地约定大家在同一时间进行犯罪。
如此一来,就算加上罗宾,蝙蝠侠也只能处理两处犯罪,无暇顾及其他地方。
我很清楚我对不起那个女孩,我对不起所有的受害人,我正在非法犯罪。
但我认为这并不全是我的错,或者说,主要责任并不在我。
从某种角度来说,我的行为甚至算得上紧急避险。
如果有一天我被判有罪入狱,那么一同陪我入狱的,应当还有我的收养人,帮派老大,孤儿院管理者,议会议员,政府行政人员,哥谭市长甚至包括州长和总统……
若真有那么一天,我会第一个自首入狱,好好改造,从头做人,为所有的罪犯起模范带头作用。
我只能这么想,每次前去送恐吓信时假装听不见女孩的哭泣。
按理来说,我应当就这么在帮派里混日子直至成年,但我还是太天真了。
作为一个哥谭帮派,怎么可能拒绝的了那种粉末的诱惑?
而这种暴利的生意自然伴随着高风险,经常性会杀人越货的情况,而且这种交易也是蝙蝠侠的重点打击对象。
但小孩不同,小孩隐蔽性高,蝙蝠侠对小孩还有优待,就算进了局子也能很快出来。
老大决定让我负责为订购粉末的客户送货上门,而他负责线上交易,如此降低交易的风险。
他想得很周全,唯一的没想到的是我自带出厂设定,对这玩意儿刻入灵魂地厌恶。
就一句话,我与它不共戴天,有它没我,有我没它。
而且迟早有一天,它会被用在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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