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第1页)
因此,古代司法制度在形式上也给当事人提供了详尽的申诉空间,每一个审级都允许当事人上诉,只要终审没有完成都允许翻案。
当事人如果觉得下级衙门不公正,可以到上级官府申诉。
县里不行,可以到府里告状,府里不行,可以到省里告状。
如果觉得省里也不行,当事人还可以到北京上访,向刑部或都察院投递诉状,专业名词叫作&ldo;京控&rdo;。
如果这些渠道都行不通,当事人还有一张王牌,那就是告御状。
清朝的通政司,专门负责政令上传,其中有一个部门叫&ldo;登闻鼓厅&rdo;,里面有一面大鼓,允许任何人敲鼓鸣冤。
一旦敲鼓成功,也就意味着敲鼓的人得到了一次向皇帝陈诉的机会。
告御状的极端形式是直接拦圣驾。
在皇帝出巡的时候,当事人可以拦住皇帝的车驾队伍,直接陈诉意见。
要特别说明的是,刚才说的所有申诉、上访和翻案的程序,都是理论设计,是一种理想中的可能性,并不是真实的存在。
要想在现实中真正实现翻案,非常困难。
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上级部门没有能力,也没有时间和精力对下级的案卷进行全面核查,更不可能重新审核。
上级部门往往以下级衙门的审判为基础,进行追认。
越往上,这种&ldo;下行上效&rdo;的情况就越普遍。
府里认可县里的审判,省里认可府里的审判,刑部认可省里的审判,最多就改正一下下级部门案卷里的错别字和格式错误,或者加一两句可有可无的官话、套话。
在这种情况下,县里的审判就成了所有环节的基础。
所有的压力都加在了基层官员身上。
而基层官员却在官员体系和规章制度中最没有发言权,他们压力最大,责任最大。
为了完成任务,州县官员常常不得不游走在黑白之间的灰色地带。
这也是中国古代冤假错案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其次,一个案子在政府体系中走的程序越多,被牵涉进来的官吏就越多。
所有对案子签字确认的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旦这个案子被证明是冤假错案,被翻过来,相关官吏都要受到处分。
而官员和官员之间,官府和官府之间,存在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大家都是连在一起的。
在翻案问题上,官吏们的利益是一致的,那就是案子一旦经手,就不能翻案。
如果翻案,大家都没有好处。
所以,翻案的时候,申诉者不仅要证明案子本身是一个冤案,还要面对整个司法体系的阻挠、反对。
所有经手的部门和官吏,还有和他们有各种关系的官员们,会堵上每一条申诉途径,极力掩盖案情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