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第2页)
更为严重的是,严刑拷打出来的口供是最不可信的。
所以,司法提倡适度的刑罚,反对严刑重罚。
高廷瑶就认为&ldo;刑不可滥施,事不宜旁贷&rdo;,司法审判是一件非常严肃、慎重的事情。
对于像&ldo;霍邱失踪案&rdo;这样&ldo;无尸可验之案&rdo;,更应该慎上加慎。
高廷瑶的高度自觉和相对较高的道德水准,冲抵了清朝司法程序中人治的负面因素,最终,案件有了公正的结果。
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过去的司法高度道德化。
老百姓对于像高廷瑶这样的好官,从来不吝褒奖。
高廷瑶后来升任平乐知府,调广东省,历任肇庆知府、广州知府。
最早压下案子决定重审的按察使李奕畴,当时已年过五十了,膝下还没有儿子。
霍邱冤案洗刷后的第二年,他就有了一个儿子,而且一连有了六个儿子。
民间争相传颂,把这案子连带李奕畴的家事编成戏曲演出。
之后,李奕畴历任安徽布政使、浙江巡抚、漕运总督,活了九十一岁。
晚年,他的长子考中进士,和他恰好隔了六十年,正好一个甲子。
老百姓流传说,李奕畴多福多寿,是因为他平反冤假错案、积德造福的结果。
第四案 李毓昌案:查赈官员之死
这是一桩发生在清朝嘉庆年间的奇案,上至封疆大吏,下至贩夫走卒,都牵涉其中。
案件审理到最后,前前后后一共揪出来二十多个『典型』。
从这个案子,我们可以看出清朝后期官场腐败的情况,同时了解嘉庆皇帝的反腐思路。
第一回 查赈官命丧山阳县
嘉庆十三年(1808年)十一月初六夜里,江苏省淮安府山阳县知县王伸汉,邀请在当地出差的候补知县李毓昌等人到县衙赴宴。
酒席上,王伸汉殷勤劝酒,李毓昌盛情难却,多喝了几杯,结果酩酊大醉。
散席后,李毓昌在长随的搀扶下,回到了投宿的善缘庵。
一回到房间,李毓昌衣服也没脱,倒头就睡。
十一月初七,天刚蒙蒙亮,善缘庵突然一片喧哗。
有人大叫:&ldo;来人啊!
出人命了!
&rdo;善缘庵在山阳城区,喊叫声很快就吵醒了庵里的僧人和周边的百姓。
大家聚拢过来一看,李毓昌的三个长随李祥、顾祥、马连升在主人借宿的房间里号啕大哭。
再一看,李毓昌吊在房梁上,已经气绝身亡了!
三个长随似乎被眼前的一幕给吓傻了,痛哭流涕,手足无措,不知道如何是好。
围观的百姓议论纷纷,有几个胆子大的簇拥着李祥、顾祥、马连升去山阳县衙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