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章(第1页)
&ldo;我必须回家拿药过来,像哥罗芳[注1]、安眠药、亚砒酸[注2]等。
我哥哥在长野县的佐久市经营医院,这些药是我从他药局里偷出来的。
打从我决意杀害段内后,就曾返回老家两次,把需要的药弄到手。
关于药效和用法,我也有基本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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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哥罗芳,chlorofor,学名三氯甲烷,是一种麻药。
]
[注2:亚砒酸,砒霜的主要成分,含有剧毒。
]
--可是你在杀害段内的时候并没有使用这些药物,为什么?
&ldo;因为我觉得让对方喝下毒药有困难。
有些药不会马上发作,中毒者可能会呕吐、腹泻或呼吸不顺,搞不好到最后还有时间叫救护车。
我心想还是一举把对方击昏,再勒死他比较实在,才选了这个方法。
那些药我已经全部处理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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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用什么凶器敲昏段内的?
&ldo;我在白河家的厨房找到一根约四十公分长的研磨棒。
那也是我在做案的前一晚,确定米乐睡着后到楼下去找,好不容易才找到的,长宽粗细都刚刚好。
我到柏木千代的房间偷取她的内裤,是为了让人误以为凶手是女性,这是一开始就计划好的。
至于女人抽的凉烟,则是我从住处返回的途中,在自动贩卖机买的,唇印则是我拿千代放在梳妆台的口红涂上去的。
我把这些东西放进在厨房找到的百货公司购物袋里,提着袋子去找段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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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往返自己家里、案发现场都是搭计程车吗?
&ldo;不,我都是开米乐的车。
她习惯把钥匙留在车上,这是我到她家第一天就知道的事。
由于房间门窗紧闭,因此不用担心发动引擎的声音会被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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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想到段内有可能不在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