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第1页)
从事张琚者,谓之催饷司,拷掠宦家子,俾助饷。
其被掠者以万历来科目为
断,计三十余家。
刑具夹桚外,有铁梨花、吕公绦、红绣鞋之名&rdo;8。
阳信县
&ldo;夏四月,逆闯伪令搜罗邑绅子弟蠲赀助饷,各五百金,勒限追比&rdo;9。
邹平
县令王世传上任后&ldo;阳言蠲赀租,刑逼乡官,渐及富户,谓之追饷&rdo;1。
北京
聚集着明朝廷大批中央机构的官员,从三月下旬开始,未被大顺政权选用的
官员大抵发往各营追赃助饷,&ldo;言卿相所有,非盗上则剥下,皆赃也&rdo;2。
四
月初八日,李自成发现这一举动在政治上已经造成不利影响,下令停止,被
押官僚无论完赃与否一律释放,但各地的追赃活动一直延续到大顺军战败西
撤为止。
与此同时,我们却没有见到大顺政权在甲申五月以前有征收赋税的
记载。
某些文献由于文字含混给人以大顺政权在退回西安以前就曾征收赋税
的印象,如果仔细研究一下其内容,不难发现所&ldo;征&rdo;得的银、粮一般都是
整数,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按亩计征的赋税不可能是整数,只有追赃才会出
现这种情况;另一种是征发制造军需物品的翎毛(制箭用)、钢铁等,也不
能说是正规的赋税制度。
这些都说明大顺政权在北京的鼎盛时期没有制定赋
税政策,仍然停留在追赃助饷的阶段。
应当承认大顺政权追赃助饷政策的革命性,它证明李自成虽然已经即位
称帝,大将们受封侯、伯等爵,他们并没有忘记自己的穷苦兄弟,没有放弃
维护农民利益的基本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