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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福利书库>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大风 > 第751页(第3页)

第751页(第3页)

张洪涛打电话给苏白,在电话拨通后张洪涛急忙开口:

“苏律师,我这边可能还有一个案子需要你委托。”

还没有等苏白反应过来,张洪涛继续开口:

“按照管理规定,我确认无罪,应当恢复我的公职身份。”

“可是法院方面却以我违规判罚,违背了省法,来对我进行开除!”

“苏律师……”

“对于这个开除的决定我坚决不同意,我想请出律师能够委托我这个案子,再打一场!”

苏白愣了一下,开除公职?

并且是以违规判罚,进行开除……

在这种时间段进行开除完全不合理。

这难道是萧山他们的手段?

如果真的是这样,那先前苏白和李雪珍说过的,没有机会将其他人送进去。

现在可是有机会了!

……

幕后boos现身!

按照开除公职的管理条例,开除公职是需要有必要的条件。

什么叫做有必要的条件?

必要的条件就是不满足那些条件,就不能够开除一个人的公职。

在体制内,一些人就算是想要辞职,都需要经过层层的审核流程。

更别提将人开除了。

那么什么是必要的条件,比如说,最简单的例子。

如果张洪涛是处在一个有犯罪行为的过程当中,那么按照管理条例需要进行开除。

因为有刑事责任是不能够担任体制内人员,这一点是硬性的规定,也是必要的条件。

可是如果确认没有犯罪嫌疑,那么按照相关的规定就需要重新回到其岗位上。

将张洪涛开除公职这件事情完全是不合理的,同样也不符合管理法的规定。

张洪涛在陈述其被法院拒绝恢复公职。

这一点让苏白感觉到挺意外。

当然……这其中如果没有其他人的干预,说实话,苏白不相信一个基础初级法院,会不恢复张洪涛的职务。

对于张洪涛开口请求苏白,代理他恢复公职这件案子,苏白心里也清楚,这个案子本质上还是与张洪涛被判渎职,属于同一个案子。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这件事情本质上是当初的被告人,也就是省代表那边,对于张洪涛的报复。

在确认不能够让张洪涛被判有期徒刑以后,于是就剥夺了他的职位,也算是迫不得的降低了报复的程度。

对于这个案子,苏白当即开口表示:

“好,这个案子我委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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