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第1页)
照比较说几个问题:一、关于国际法庭成员的确定,前者由美、英、法、苏四国政府协
商成立四国军事法庭,后者由美国邀请其他十国参加;二、关于各国的首席审判官、首
席法官和首席检察官,前者由参与国自己任命,后者由各参与国提名,最后由驻日同盟
军最高总司令审定任命;三、关于国际法庭首席检察长的产生,前者由参与国审判官相
互推选,采取轮流制,每次审判之后就轮换,后者由最高总司令任命,一直工作到全部
审判结束;四、关于国际法庭审判宫的任命也是如此;五、定谁为甲、乙、丙级战犯,
前者由参与国审判官组成的审判委员会根据其犯罪事实审定,后者由最高总司令审定;
六、谁该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同样如此。
&rdo;
他瞟了麦克阿瑟一眼,继续说:&ldo;仅从上述六个方面来看,麦克阿瑟将军的权力已
经够大的了,简直是大得无以复加!
可是条例还强调说:&lso;应该给予同盟军最高总司令
以应有的法律上的权力。
&rso;因此,这个条例不是国际审判条例,而是地地道道的美国审
判条例!
&rdo;
布莱、迪利比扬格、阿基诺、赫尔弗里希、勒克莱和艾西特、印度的贾迪、加拿大
的戈斯罗夫相继发言,赞同巴特斯克的分析。
商震说得比较委婉:&ldo;为了使审判条例能够为各国代表团所接受,更好地团结合作,
建议作适当的修改。
&rdo;
他的话在上述九国代表团的思想上没有引起任何反响,如同铁锤落在棉花堆里。
但却引起索普的不满。
他是那样盛气凌人:&ldo;不能修改!
如果接受商将军的意见,
那就无自己的特色可言!
&rdo;
布莱冷笑一声:&ldo;所谓特色,就是无民主可言,而是让麦克阿瑟将军集东京审判大
权于一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