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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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变化,如宗法等级制的动摇,封建官僚制度的萌芽,郡县制的出现等等。
这些变化标志着奴隶制政治制度开始衰落,趋向瓦解。
在旧制度的基础上,新的封建主义政治制度产生了。
第二节封建专制封建专制是我国2000多年来封建社会基本的政治制度。
战国时期封建专制制度在各诸侯国逐步确立。
不过,相对于秦汉以来的封建社会的封建专制制度而言,它还只是一个雏形。
各国都建立了以国君为首,以丞相和将军分别为文武百官之长的封建官僚政府。
所说的&ldo;朝廷&rdo;,即封建国家中央政府。
郡、县衙门,即其地方政府。
国王总揽国家的统治权,任免中央和地方官吏,废除政府官员职位的世袭制,并建立与此相关的各项制度。
如玺符制、上计制、俸禄制等。
君主大权独揽,是封建专制制度的核心。
地方上各国普遍地推行郡县制。
郡的长官称&ldo;守&rdo;;县的长官称&ldo;令&rdo;。
郡、县、乡、里、什伍的地方行政区划和组织建制开创了我国地方行政系统的先河。
秦朝封建专制制度发展到了大一统的新阶段。
不论在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的机构、编制、分工等方面,都有新的建树,并且臻于完善。
首先创立皇帝制度。
秦始皇将古代三皇五帝称号合而一,取&ldo;皇帝&rdo;之号。
皇帝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总揽全国军事、政治、经济、司法等一切大权,&ldo;天下1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rdo;。
皇帝有权任免、调遣所有官吏。
其次,中央政府实行三公九卿制。
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九卿包括奉堂、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
九卿之外还有列卿、博士。
三公九卿,议论国政,由皇帝最后裁决。
再次,地方上全面推行郡县制,废除分封制。
郡县主要官员由皇帝任免、调动,均不世袭。
县下有乡、亭、里。
乡以下的小吏由地方推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