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章(第2页)
若打赢了,张先生得到的赔偿我们分文不取,万一打输了,张先生也没有什么损失,还能出口恶气。
不知张先生意下如何?&rdo;
张达民不由得对两位记者的真实动机产生了怀疑。
一个记者解释道:
&ldo;张先生,千万不要乱猜疑,我们主要是为张先生鸣不平,另外嘛,实不相瞒,我们还有另外一个目的。
前些日子上映的阮玲玉主演的《新女性》一片你知道吧,她竟敢在影片中丑化我们新闻记者,我们要教训教训她。
只要你把刑事诉讼的起诉书‐‐注意,必须是刑事诉讼‐‐交到法院,我们就会好好让她领教我们的厉害。
&rdo;
张达民听完恍然大悟。
有了记者的撑腰和资助,张达民立即来了精神,第二天他就聘好了律师,竟然在特区第二法院的刑事初级庭和刑事地方庭同时提出诉讼。
张达民在黄色小报记者的怂恿下,以刑事罪起诉阮玲玉是有着险恶用心的。
一般说来,民事诉讼,被告均可委托律师而不必亲自到庭。
但刑事诉讼,被告不仅必须到庭,而且还必须站入法官案台右角的一个竖立的齐胸高的方形木桶内,每次庭讯结束,还会来个&ldo;庭谕交保&rdo;,即被告必须找一家店铺,书面担保被告下次传讯时会准时到案。
张达民和黄色小报记者们的目的是非常明确的,能打赢这场官司最好不过,打不赢也可确保能彻底羞辱阮玲玉一番。
1935年2月25日,阮玲玉第一次接到特区第二法院的传票。
看到有生以来第一回接到法院传自己出庭的传票,她心中有说不出的痛苦。
阮玲玉知道张达民眼看讹诈不成,利用她害怕诉讼尤其是那种关系到个人隐私的诉讼来要挟她,为的就是让她在大庭广众之下出丑。
因此,阮玲玉打定主意,决不出庭。
但是,来自法院的传票是带有强制性的,出不出庭,不能由阮玲玉自己说了算。
因此,阮玲玉的律师经过商量,以阮玲玉生病为由不能到庭。
律师们这个办法是否可行,还得由法官说了算。
2月27日早晨,上海特区第二法院门前出现了一个未曾有过的盛况,法院的大门尚未打开,门前已拥满了前来旁听的人。
九时许,法院开庭。
阮玲玉没有到庭,并没引起法官多大的兴趣,原来,他们已将此案移送地方法院并案审理。
此次开庭仅20分钟就宣告结束。
虽然,法庭上问答话不过十多句,但在第二天的报纸上,记者们都依然写出了长篇大论的报道。
内容是大谈阮玲玉与张达民和唐季珊如何如何。
在此后数日内,此类真假相杂绘声绘色的以&ldo;私生活&rdo;、&ldo;秘闻&rdo;等为题,充塞着&ldo;诱奸&rdo;、&ldo;通奸&rdo;等字眼的所谓报道连篇累犊地出现在各报,尤其是一些黄色小报上,极为放肆地对阮玲玉进行诬蔑、攻击和漫骂,那些被《新女性》一片戳到了痛处的记者们果然大显身手了。
面对着&ldo;一犬吠声,百犬吠影&rdo;的汹汹之势,一个弱女子又如何应付呢?
经过报纸的推波助澜,电影女明星阮玲玉与两个男人的故事成了街谈巷议的中心事件,在当时的社会风气下,这种事毫无疑问地被视为是生活中的最大丑闻。
而对名人尤其是名女人的丑闻天生最感兴趣的小市民们,不仅借助报纸将阮玲玉的&ldo;艳闻&rdo;演绎出多种多样的版本,而且对即将开庭的张达民诉阮玲玉和唐季珊的案子更是异乎寻常地关注。
3月初,阮玲玉和唐季珊接到了必须在3月9日出庭的传票。
与此同时,报纸上关于此案的报道,准确的说是以此案为引子的许多不负责任的报道,一时间甚嚣尘上。
阮玲玉虽然已经料到会有人不怀好意地来炒这个新闻,但怎么也没有料到竟会炒到如此程度。
因此,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一盆盆脏水突然迎头泼来,而她却根本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