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第1页)
一名犯罪心理学的专家点头认同:&ldo;从犯罪心理学的意义上说,这凶手自认为是正义的化身,想要替天行道。
他不屑法律的判决,而是依照自己心目中的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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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老刑警不以为然道:&ldo;可是其中有名被害人只是个盗窃犯。
盗个窃也该被判死刑,凶手是不是疯了?&rdo;
赵铁民思索了下,觉得他说的也有几分道理,便道:&ldo;那个杀人动机这个问题权且先放一边,犯罪动机的分析对这次的案情帮助不大,光凭动机我们无法勾画出凶手的具体特征。
先说说五起案件的第二个共同点,凶手每次犯罪后均在现场不远处丢弃了作案工具,而且每次都用绳子。
凶手为什么每次都用绳,而不用刀具等?用刀具杀人更快吧,而用绳勒死对方,如果被害人反抗能力强,凶手很可能会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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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下均摇摇头,表示不解。
如果成心要谋杀,用刀具是最快捷、成功率最高的手段,干吗每次都把人勒死?
赵铁民继续道:&ldo;第三,每次的绳子都是用了两头带木柄的体育课跳绳,均在上面找到了凶手的指纹。
难道凶手不怕指纹对自己构成威胁?&rdo;
杨学军道:&ldo;要么此人并未意识到留下指纹是对他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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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o;不,&rdo;赵铁民坚决地摇摇头,&ldo;从五起案件看,我们到现在对凶手的基本轮廓都没掌握,可见此人一定具备了相当的反侦查意识,不会没想到指纹对他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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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人道:&ldo;我想此人第一次犯罪中,经验不足,杀人后慌乱丢弃了犯罪工具。
此后犯罪中,他知道警方已经掌握了他的指纹,继续掩饰也没有必要,所以索性每次犯罪后都丢弃工具,把指纹给我们看。
这也是另一种意义上的挑衅,和他留字条的行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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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铁民道:&ldo;这倒是有可能,只是我们以往几次办案中,都采集了附近大量居民的指纹进行比对,始终找不出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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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人道:&ldo;比对没办法把所有人的指纹都采集到,肯定有漏网之鱼,而且凶手是否住在附近也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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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铁民道:&ldo;我想凶手应该是住在城西附近的,因为五起命案均发生在城西一带,也都发生在晚上。
如果凶手住在其他区域,总是晚上过来踩点、伺机袭击,太费周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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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名警察有些无奈:&ldo;可现在人员流动太大,如果凶手有心避开警察上门采集指纹,也是很容易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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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铁民点点头,继续道:&ldo;第四,凶手犯罪完成后,都在现场留下&lso;请来抓我&rso;的字条,足见挑衅我们警方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