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章(第2页)
一位南部人这样写道:&ldo;人们的情绪如此高涨,这在我国是史无前例的。
&rdo;一个弗吉尼亚保守分子哀叹道:&ldo;一些人寻求变革的欲望和许多人寻求刺激的贪心使人们丧失了理智,变得为所欲为了。
&rdo;
许多脱离主义者希望他们的这场革命是一次不流血的革命。
然而援引《查尔斯顿新月报》编辑罗伯特&iddot;巴恩韦尔的话说就是,他要吃所有那些因为搞分裂而被处死的人的肉;南卡罗来纳州参议员詹姆斯&iddot;切斯纳特据说曾扬言要饮为这个事业所洒的血。
一家佐治亚州报纸宣称:&ldo;如果打内战的话,我们一定在亚特兰大奉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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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脱离主义者希望和平,但他们知道大多数革命的胜利只靠能暴力取得。
所有正在脱离联邦的州都加强了民兵建设,并抓紧组织新的志愿兵连队,这些人称自己是后备民兵。
这些南方州一边宣布退出联邦,一边攻占联邦的军火库和要塞,用缴获的武器装备自己的民兵。
临时邦联政府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就是征召一支十万人的军队。
虽然许多邦联人士把自己脱离联邦的行动比作1776年模式的革命,但是脱离联邦这个字眼,顾名思义,并非是一场革命。
反对一个合法政府的武装叛乱无疑是非法的,但是大多数脱离主义者却坚持认为他们的行为是完全合法的,并不违反宪法。
得克萨斯州参议员路易斯&iddot;t&iddot;威格福尔说:&ldo;假如我相信脱离联邦的行动是一场革命,而且这场革命与我发誓要遵守的合众国宪法直接发生冲突的话,我就不会赞成脱离联邦了。
&rdo;然而他确实是拥护脱离联邦的主张,像大多数南部人一样,他相信宪法中的&ldo;契约&rdo;理论。
这个理论是由来已久的,可以追溯到1798年的弗吉尼亚和肯塔基两个州立法会议通过的决议案。
这个决议案指出,合众国宪法是州与州之间的一个契约,在行使某种统治权方面各州仅赋予联邦政府以代理人的权力,而从未赋予其统治权。
各州既然有权召集立法会议,那么它就可以退出这种契约,并且以另行召开会议的方式来充分行使统治权。
脱离联邦的几个州在1861年间就是这样干的。
当然,许多邦联人士既相信脱离联邦的法律权利,又相信其革命权利。
一位南部理论家说道:&ldo;一个州脱离联邦的权利与人民要革命的权利之间并不矛盾,一个是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另一个是上帝赐与的天赋人权。
&rdo;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正像邦联领导人对他们的行动可能产生的后果所考虑的,较少强调革命的权利,而着重强调脱离联邦的合法权利。
他们坚持认为,脱离联邦行动的合法性超过了革命性,其用意在于使邦联得到全世界的承认。
另外,还有一些人担心过头的革命宣传会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因为&ldo;自由&rdo;与&ldo;权利&rdo;这两个词对奴隶和对奴隶主来说含义毕竟大不相同。
尽管正在脱离联邦的几个州援引了《独立宣言》中关于旧政权之消亡与新政权之诞生的一段正义言辞,但却不敢提及其中关于确认人人生而平等,人人享有不可剥夺的自由权利这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