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章(第1页)
终军驳徐偃的话还有不少,不作详引,后来徐偃理屈词穷,只好等死,而终军的这番诘难大受汉武帝欣赏,还被下发张汤学习。
但是,切莫以为“王者无外”
就真的战胜了“专断于外”
,同是汉武帝时代的吕步舒审断淮南王谋反案,本着“专断于外”
的春秋大义整掉了好几千人,同样大受汉武帝的表彰。
无论如何,《春秋》的二百四十二年所记毕竟是封建社会的陈年旧事,越来越难适应于皇权专制的社会转型了。
一般来说,不论是圣人经典还是民间曲种,凡遇到此种情况,前景不外二途:要么被历史的发展所淘汰,要么就与时俱进,主动去适应一个又一个的新时代、新风貌。
前文中孙觉等人的解经就是一个典型:要在皇权社会里阐释封建思想(这里用“封建社会”
的原始意义),阐释得越深刻,或许就离经典的本义越远。
就这类思想典籍来说,政治与学术毕竟是在两条路上,政治上要与时俱进,学术上要溯本求源,渐行渐远也许才是正常之态。
关于邾仪父和鲁隐公的这次的盟会,历代专家们在义理上作了无穷的辨析,但从事实来看,称名和称字的原因也许相当单纯,这点可以参照徐复观对周代姓氏问题的一段分析:“西周以前,姓氏两个名词,常常可以互用。
自周初始,则姓以标国,氏以标族。
有氏始有族,否则在小宗五世之后,只能算是无所系属的孤单的一人一家,此时虽可向上追溯于他的姓,但姓只能由大宗、国君代表,他人不能称用,等于没有姓。
所以“《春秋》隐、桓之间,鲁有无骇、柔、挟,郑有宛、詹,秦、楚多称人”
,既未赐氏,又不敢称姓,故仅称名。
如在国外,既不能称姓而又无氏,则在名上冠以国名。
如宋之公子朝,在国外则称宋朝;卫之公孙鞅,在秦则称卫鞅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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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地期与时间,小信与大信
问:“公及邾仪父盟于眜”
,这个“眜”
是指什么?
答:这是指会盟的地点。
(“地期也”
)
——这里又遇到《春秋》所谓“义例”
。
邾仪父和鲁隐公相约于蔑(眜),举行会盟仪式。
何休说:“‘公及邾仪父盟于眜’,这个‘于’字也是大有深意的:‘凡以事定地者加于,以地定事者不加于’。”
徐彦跟着解释,822大意是说:比如张三在北京,李四在海南,某天通了个电话,约好第二天飞到上海签个合同,按照《春秋》笔法,这件事就可以写作:“张三和李四签合同‘于’上海。”
可如果北京的张三和海南的李四同在上海办事,某天两人通了个电话,然后见面签了个合同,按照《春秋》笔法,这件事就不能再说“张三和李四签合同‘于’上海”
了,而要说成:“张三来上海办事,遂及李四签了合同。”
——这个分析主要是从文法上着眼。
公羊学家不光讲大义,也讲文法的。
当然,文法之外更要紧的还是大义:从“于”
字上嚼出了文法,从“三月”
这个看似单纯的时间记录上嚼出了大义。
何休认为,虽然孔子对邾仪父的这一作为作了表彰,但总体而言,凡书盟者都是批评。
大家搞盟誓总要指天划地的,说些诸如“谁反悔谁就如何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