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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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管理会主席、副主席。
船钞由海关直接征收,出口税由行商于代置货物时扣清,进口税于夷船回帆时核明。
最为夷商所痛恶的为&ot;规礼&ot;,亦即官员、胥吏,以及书办、巡役、家人、通事对夷商的榨取,名目繁杂,为数不下正额或盈余。
一七二七年,规礼归公,每船约征三千余两。
不久又生出新的名色,所可知者,进口三十项,出口三十八项,合计每船共缴一千八百余两。
夷商的负担不惟未减,反而增加。
债务、凶案、兵船亦为不时发生的纠葛。
一七五八年行商拖欠法国商人货银,粤督勒令发给。
拖欠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数目较巨,英人控追,未得要领。
中外凶案的最早者为一六八九年英国水手击毙华人事件,英船不顾而去。
外国兵船例不准进口,一七四二年,英国兵船带同所俘西班牙船,擅自驶进虎门,几肇兵端。
三年之后,又在粤洋截捕法国商船。
二、口岸限定与夷人防范
英商为避开广州的浮收苛征,屡去厦门、宁波尝试,均不如所望。
东印度公司总欲开通北部口岸,尤注意宁波。
一七五五年通晓华语的洪任辉(jasflt)奉命前往。
地方官以十余年来夷船不至,殷勤接待,诸事颇称顺利。
第二年英船续到,北京谕令取缔。
广东当局为了自身的利益,尤不愿英船舍粤他去。
一七五七年浙江科税提高,未能收到阻止之效,乾隆正式宣布,以后不准洋船再来,只许在粤交易。
一以广东沿海居民,多藉洋船谋生,二因虎门、黄埔设有官兵,不似宁波可以扬帆直至。
洪任辉明知有此禁令,一七五九年(乾隆二十四年),复随英船收泊定海,为地方官所拒,即携预先备好的呈文,径去大沽,上京申诉。
呈文中所控的条款有粤海关勒索陋规,行商拖欠货银,行商制度多弊。
乾隆以&ot;事涉外夷,关系国体&ot;,派钦差二人赴粤按察,将海关监督革职,家产查封,规礼名目删除,行商欠款按股匀还,洪任辉则以&ot;勾结奸商,代为列款,希冀违例,别通海口&ot;的罪名,圈禁澳门三年。
各国商人认为处罚不公,出而抗争,两年后,英军官来粤投文,要求释放,均遭驳回。
自一七五九年起,广州成了唯一的通商口岸,对于夷商的管制更严,勒索更重,夷商的不平更甚。
他们除非不与中国贸易,否则唯有听从广州官府及行商的摆布。
以往广州有&ot;稽查管束夷人条约&ot;,至是两广总督复订立&ot;防范外夷规条&ot;五事,主要用意在制止夷人与人民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