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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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o;那么我就说说我的结论了。
结论就是作案人根本没有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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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o;嗯,那就是说,作案人就在蛭峰家内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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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o;准确地说是在两户蛭峰家的内部。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两家通过正门和电梯随时都可以来来往往的。
即使正门上了锁,电梯的门还是开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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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o;说的是啊……等一下!你忘了件重要的事情。
作案人从窗台跳下,留下残留物品,印上脚印。
接着,为了不留下返回的脚印,沿着院子中央的石子路返回。
这以前都还说得过去。
那么,作案者又是从哪里回到房子里来的呢?配膳室虽然在一楼,但地下室可不全在地下啊。
所以,如果想从外面的窗子爬进来,那个配膳室的窗台又显得太高了些。
何况,如果从那个窗户返回,说不定会被家里的什么人看到。
所以还是只能从地下室的入口返回。
可那个地下室和院子之间的门从里边上着门闩呢,这是侦缉科长亲口所说,想必你也听到了。
另外,从地下室通往院子的门和正门处一样,也是两户蛭峰家相通着的。
所以也无法认为作案人逃进了隔壁的蛭峰家。
总之,作案人可以在外面印上脚印,可是他却没有进家的办法。
怎么样?福尔摩斯先生,请给解释一下吧!&rdo;
&ldo;这正是我要说的第四点矛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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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川律师惊呆了一般,一动不动地看着对方的脸。
&ldo;噢,原来你连这些都早考虑过了?&rdo;律师问。
&ldo;你又该说我隐瞒结论了。
不过,这是苏格拉底的辩证法,没办法。
那么我就说结论了。
结论只不过是作案人在作案后,将那四件残留物品从窗户扔了出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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