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章(第1页)
&ldo;一字不可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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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节:阉之罪‐‐被3357刀凌迟的&ldo;站皇帝&rdo;(1)
阉之罪
阉之罪‐‐被3357刀凌迟的&ldo;站皇帝&rdo;
谁不知道宦官是天底下离权力距离最近的,只要一刀下去,说不定就抵得过我等一生苦读呢?世上权力就那么点,饶是我等撇开了女子自分,还打得你死我活,哪容尔类染指?何况攻击尔类乃顺应天地人心,何乐不为?
所以刘瑾所全部的罪状,其实可以归纳为一条:阉之罪,一条就足够了。
阉人,窃取至高无上的皇权,该杀!
阉人,践踏天下忠良,该杀!
阉人,搞什么吏治整顿,该杀!
不仅仅是你刘瑾,只要混得在史书有专传的阉人,十之八九有罪,都该杀!
那是明武宗正德五年(1510年)八月间的一天:我没有考证出到底是哪一日。
当然也无从知道那天北京的天气怎么样:比如是不是晴朗,扬不扬沙。
反正,泛黄霉臭的史书中,记载着这天的那一页透着难得的金黄,以至几百年后,人们翻到此页,眼前似乎还会不自觉一亮,像是在漫天阴霾中见到了一抹灿烂的阳光。
大部分人想象中的那天,天应该特别高,特别蓝,空气特别清新,就像一个欢乐的节日‐‐几年来如铅板般重重压着大明江山,使天下人几乎喘不过气来的乌云被萧飒的秋风卷得干干净净。
可再强劲的秋风也卷不尽那触鼻的血腥‐‐
那天是一个人承受凌迟之刑的日子。
对凌迟,我实在不想说太多。
看看它的得名吧:&ldo;陵迟&rdo;,原指山陵斜坡逐渐低下,含慢慢之意‐‐让人在极度痛苦中慢慢死去。
也叫&ldo;磔&rdo;,俗称&ldo;剐&rdo;,受刀从八刀、十二刀、二十四刀直至几百几千刀不等。
当时的一位监斩官留下了笔记,明明白白记着那人承受的刀数:三千三百五十七刀。
甚至记了他第一天受了三百五十七刀后还能喝下两碗稀粥‐‐证明这次剐刑获得了极大的成功。
还有人记了,他那几千片剐下的、如&ldo;指甲片&rdo;大小的肉,被仇家以每片一文钱的价格抢着购去,生生吃了。
没人谴责嘴角滴血的人们的残忍和兽性,大家都理解彼此的心情。
更没有人怀疑此次酷刑的正义:谁都相信这个受刑的人是有史以来最为臭名昭著的坏蛋之一,完全是罪有应得。
很多人甚至还很遗憾‐‐遗憾世界上已经找不到比凌迟还惨烈的刑罚了。
受剐的人就是在过去的几年间被人们私下称之为&ldo;站皇帝&rdo;,除了武宗,大明朝权力最大的人物,天字第一号宦官‐‐司礼监掌印太监刘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