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章(第1页)
在挪威军团、武装党卫队和德国武装部队中服役的人也职得了大学和中学优先录取的权利(《德意志法律》1944年,第16页)。
参阅同上书,1941年,第34页。
例如,参阅比利时和法国北部驻军司令官的一些命令。
它们规定为那些由于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同德国合作而受到&ldo;迫害&rdo;的比利时人恢复权利《比利时和法国北部驻军司令宫公报》(verordnungsblattdesilitar-befehlshabersbelgienundnordfrankreich),第14号,1940年9月10日;《德国政治文件》,第8卷,第1编,第252‐256页〕。
式成立了特别政治法庭‐‐例如,挪威的人民法庭、法国的国家法庭和荷兰的和平法庭‐‐所有这些法庭都是按照德国人民法庭的形式成立的,用以处理他们认为从思想方面看是特别严重的案件。
131纳粹世界观对立法政策的影响,更为突出地反映在所谓&ldo;犹太问题&rdo;上:德国人力图使占领区的法律在这一问题上同德国的法律完全一致。
反犹太人的计划,包括1933年后德国反犹大人的运动中所显示出的所有那些狠毒的手段,也都推行到占领区里来了。
例如,在东方合并区,刑法全作了修改,凡是对德国国民犯了暴力行为或违抗德国命令的犹太人,都将受到特别严厉的处罚。
同时,犹太人(象波兰人一样)个人是不准向法院提出诉讼的。
在这些地区,波兰血统的犹太人的财产可以依法随时没收,而其他波兰人的财产原则上只有在&ldo;公共福利有所需要&rdo;或业主在1918年后已经移居德国的情况下,才可以没收。
在总督辖区,根据弗朗克1939年10月26日颁布的法令,犹太人必须参加强迫劳动。
十岁以上的犹太人必须佩带&ldo;大卫王之星&rdo;标志,开没有商店或企业的犹太人必须悬挂特殊的招牌,以表明它们是犹太人的产业。
按照1940年1月26日的一道法令。
总督辖区的犹太人不准搭乘火车。
1940年10月以后,他们被迫住进了犹太人区,未经许可不得迁移。
在那里,他们获得了一种自治权,成立了&ldo;犹太人委员会&rdo;(judenrate)。
在奥斯兰,也实行了类似的限制。
所有犹太人的产业,根据1941年10月13日德国专员洛泽发布的一道命令,一律予以没收。
区专员制定怯律,把犹太人限制在犹太人区,同时也采用了由当地&ldo;长老委员会&rdo;负责管理犹太人的这一原则。
西方的情况实质上也没有什么差别,法国被占领区内对犹太人所采取的种种措施就是明证。
在那里,根据军事司令官1940年9月27日发布的命令,凡是逃往非占领区的犹太人全不准回来。
所有其他的犹太人都必须向当地的区长登记,犹太人的企业必须用法文和德文132的标记标明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