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章(第1页)
来。
应住处的,大多数工业工人却住在营房里,不同国籍的人248有各自的营房,至少有各自的营棚。
在德国人看来,这种安排具有明显的好处。
它不仅花费小,而且减少了监督的问题和把外国工人同德国工人分隔开的问题。
虽然理论上,这些营房是旨在供给外国工人良好的设备,但是事实上,它们在许多方面都有缺陷。
大多数营房都是因陋就简地仓促建成的,没有足够的家具供应,甚至连必要的桌椅或盥洗设备也没有。
营房里住得过于拥挤;冬天,由于配给的燃料根本不够而非常冷。
在战争的后期,情况更进一步恶化:不仅弄到德国去的外国人日益增多,而且各种材料都缺乏,这也意味着必要的修理往往无法进行。
粮食的情况同样不能令人满意。
虽然除来自东方占领区的人外,外国人有权领到相当于他们工种的德国人所获得的配给量,但是事实上,由于种种相对的非常不利的条件,他们吃了亏。
德国工人可以随意更换配给证,而外国人则不得不把配给证交给营地的长官,然后到公共食堂去就餐。
&ldo;工人们必须到营地上的食堂去就餐,那里配给的数量,比他们凭配给证应可领到的要少得多。
&rdo;在购买不配给的食品的条件方面,外国人也受到限制。
249&ldo;德国当局对于暂时或经常不实行配给的食品采取了其他的管制措施,例如顾客身分证、顾客记录表和家庭购物证等等以限制其出售。
禁止店主把不实行配给的商品卖给没有正式列入这些记录表或没有领到这些证件的顾客,违者严惩。
&rdo;由于实际上没有几个外国人侍有配给证,他们显然不能用这种方法来补充他们的配给量。
在粮食供应方面,待遇特别差的是从东方占领区来的外国工人,尤其是俄罗斯人,其次是乌克兰人、波罗的海国家的人和波兰人。
其他的外国人至少有权享受和德国平民一样的配给量,但是东方工人却明文规定得不到这些供应。
&ldo;俄国人是容易满足的。
因此应当少给他们&ldo;外国工人领到的口粮,是德甲粮食与农业部长所规定的。
这基本上就是德国平民通常的口粮。
住在营房期间,集体的伙食一直都保证供应。
在这方面,必须在战争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照顾到外国工人本国的风俗习惯。
&rdo;〔劳动力分配全权代表的第四号条例:《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第32卷,第211‐212页(3352-ps);《纳粹的阴谋与侵略》,第5卷,第763页(3044‐ps)〕法国政府(战俘和遣送出国人员管理部)关于将法国工人送往德国的官方报告〔《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第39卷,第195页(078(3)-uk)〕国际劳工局:《德国如何利用外国劳工》,第98页。
吃些,免得我们的粮食平衡受到严重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