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第1页)
1998年7月1日,华为在河南高院与长沙中院率先起诉中兴,状告中兴公司将“中兴电源”
与“华为电源”
进行引人误解的对比,其中许多重要的事实、关键数据和技术指标失实,侵犯了华为的合法权益,要求分别赔偿损失1200万元与600万元。
中兴也不甘示弱,做出了针锋相对的举动。
1998年7月27日、8月19日,中兴以同样的理由在河南与长沙两地提起民事诉讼,状告华为公司及其郑州办事处、长沙办事处为了削弱中兴公司的竞争能力,制作、散发“c&c08与zxjl0技术对比”
材料和“ho与zxal0的主要技术性能比较”
的材料,有意以对比的形式,对双方不同型号的交换机及接入网产品进行引人误解的对比,贬低了中兴的商业信誉与产品声誉,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分别赔偿l500万元、750万元。
此外,在庭审时,中兴追加诉讼请求500万元,华为提起反诉,反诉标的额2200万元(在河南高院反诉标的为2000万元、在长沙中院反诉标的为200万元)。
对这四起官司,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相继做出了判决。
在河南的官司,华为诉中兴案,中兴败诉,赔偿华为经济损失53万元;中兴诉华为案,华为败诉,赔偿中兴经济损失130万元;在长沙的官司,华为诉中兴案,中兴败诉,赔偿华为经济损失36万元;中兴诉华为案,华为败诉,赔偿中兴经济损失505万元。
至今,中兴人一提到这场官司还有隐隐的气愤:“原本是华为最先挑起的嘛,到最后他还恶人先告状。
我们只好进行反诉。”
结果还算公平,华为被罚得更多,中兴人多少找到了点心理平衡。
有趣的是,有媒体评价此事,还拿掌门人的名字做文章:“侯为贵以和为贵,任正非是非不分。”
侯为贵一直想不通,怎么任正非就把他给告了呢?任正非就是想要借打击对手的机会,提高知名度。
“借势”
,任正非理解得很深刻,但搞得侯为贵很痛苦。
针对这几起官司,有媒体做了这样的评论:“中兴与华为之间的是非恩怨绝不是几起诉讼就能一了百了的,诉讼只能加剧双方的对立。
降价竞争是中兴与华为矛盾的关键所在,而诉讼大战只不过是双方在市场、宣传、人才等各条战线积怨已久的矛盾总爆发。”
那么,华为为什么要挑起这场战争呢?这源于两家掌门人的性格差别。
华为老总任正非和中兴老总侯为贵不同的性格,造就了不同的企业文化,不同的文化又造就了不同的企业性格。
由于文化差异,两者的摩擦也就不断了。
侯为贵是典型的东方企业家,不过他在积极向西方学习;任正非更接近于西方企业家,只不过他更了解东方人的智慧。
侯为贵一向为人比较谦和,做事求稳。
1984年,他和几个技术员来到荒芜一片的深圳创业,吃尽了苦头,才闯出一片天地来。
所以,侯为贵一直是想把这个企业做得稳当一些,靠自己过硬的技术来打天下。
任正非看似大老粗模样,大大咧咧,其实他是粗中有细,以军队作风管理华为。
他天生就有一个商业脑袋,有一种强烈的危机感,他总是高喊着:“华为的旗帜还能打多久?”
不管侯为贵愿不愿意,只要士兵上了战场就要去搏杀。
何况是遇到了像任正非这样一个英勇善战的人,想退避三舍也不行。
在华为听得最多的就是“奋斗精神”
、“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