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章(第1页)
‐‐死不瞑目!
原来,他们合伙把一个活生生的人杀了,他们每个人,都是刽子手!
大家面面相觑,全都脸色铁青,胆小的,浑身便如筛糠一般,颤抖起来……
正在此时,那昨夜丢失了女儿的人家,恰好寻到此处。
新娘的父亲惊叫一声,跌倒在地傻,那草丛里躺着的,不正是他们翻山越岭,遍寻不着的女儿!
&ldo;可怜的孩子,你死得好惨啊!
&rdo;
众人扑上前来,不由分说,把教书先生和他的弟子绑到县衙。
如此惨无人道之举,竟然发生在修武县所在的地界,县太爷勃然大怒,即刻升堂,进行审问。
人就死在学堂门口,而且,也的确是他们杀的,教书先生同他的弟子百口莫辩。
这是百年不遇的大案,县太爷一个人无法做主,将整理好的案卷,上呈郡太守,请自己的顶头上司定夺。
这些人又被押至郡府所在地,郡太守看了卷宗之后,还没审问,就赏书院的先生及其弟子一顿板子。
此事骇人听闻,在当地传得沸沸扬扬,行刑的人也有所耳闻,打人的时候,手下丝毫也未留情,每一下,都实打实地拍下去。
细皮嫩肉的书生受刑不过,有三个人,当场就一命呜呼。
该死的死了,不该死的也死了,而那半路将新娘劫走的强盗,竟始终也没找到。
(完)
原文如下:
开元二十九年二月,修武县人嫁女,婿家迎妇,车随之。
女之父惧村人之障车也,借俊马,令乘之,女之弟乘驴从,在车后百步外行。
忽有二人出于草中,一人牵马,一人自后驱之走,其弟追之不及,遂白其父。
父与亲眷寻之,一夕不能得。
去女家一舍,村中有小学,时夜学,生徒多宿。
凌晨启门,门外有妇人,裸形断舌,阴中血皆淋漓。
生问之,女启齿流血,不能言。
生告其师,师出户观之,集诸生谓曰:&ldo;吾闻夫子曰,木石之怪夔魍魉,水之怪龙罔象,土之怪坟羊。
吾此居近太行,怪物所生也,将非山精野魅乎?盍之?&rdo;于是投以砖石,女既断舌,不能言,诸生击之,竟死。
及明,乃非魅也。
俄而女家寻求,至而见之,乃执儒及弟子诣县。
县丞卢峰讯之,实杀焉,乃白于郡。
笞儒生及弟子,死者三人,而劫竟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