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第1页)
这样就清算了他们在战时犯下的种种罪行。
剥夺剥夺者,消灭人剥削人的现象,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基本任务之一。
早在人民解放战争期间,各地的革命政权就开始没收通敌分子的财产,并在资本家经营的企业中实行工人监督。
1944年11月21日的《国家占有敌人和外逃者财产法》规定,凡是敌人、德国公民、战争罪犯、通敌分子、暴发户和外逃者的财产,都由国家没收。
1944年4月进行币制改革,旧第纳尔按20:1兑换新第纳尔。
战争期间超过生活费用的收入(超过24万第纳尔的部分),b作为国难财予以没收,个人兑换超过400第纳尔的部分,按比例予以没收。
这是对剥削阶级手中掌握的超过限额的现金的一次剥夺。
1944年8月23日的《土地改革和移民法》贯彻&ldo;耕者有其田&rdo;的原则,消灭了大土地私有制。
法律规定:无偿没收大地主、银行、企业所占的全部农业用地;没收教堂、寺院、宗教团体的超过10公顷的土地;没收商人、手工业者、职员以及其他非农业劳动者的超过3~4公顷的土地;农民每户可占有的耕地为24~34公顷,各种地产总额为44公顷1,超过部分没收,但给予适当补偿。
土地改革中共没收土地14664b万公顷;其中41%即7974万公顷分配给无地和少地农民及b移民;183%用来兴办国营农场;24%交给国营企业使用;b13%交给医疗保健机构和其他机构使用;26%成立农民劳b动合作社;其余243%是森林和宜林地区,交给国营林场。
土b地改革后南斯拉夫只把部分没收的土地收归国有,没有在全(11943年4月27日的法律规定土地的最高限额为10公顷,个别共和国有特殊情况下规定为14公顷。
)国实行土地国有化。
镇压反革命、币制改革、土地改革等革命措施触动了剥削阶级的切身利益,它们在联合政府中的政治代表便出来与南共抗衡。
1944年8月7日在贝尔格莱德举行南斯拉夫反法西斯人民解放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根据雅尔塔会议的建议,吸收1938年选出的没有投敌叛变的118名议员和某些资产阶级政治家作为正式代表。
他们组成了以格罗尔的民主党为主的反对派,否认南共的领导作用,否定战时人民政权的合法性,反对联邦制度,否认马其顿和黑山是独立的民族,要求把这些地区并入塞尔维亚,主张停止惩治战争罪犯和叛国投敌分子以&ldo;缓和&rdo;国内的政治形势。
以舒巴希奇和舒特伊为首的克罗地亚农民党也附和其中某些主张。
他们企图扭转历史的车轮,复辟旧制度,恢复自己过去的势力。
但他们的图谋失败了。
于是格罗尔、舒巴希奇、舒特伊等人在1944年8月底到10月初先后退出联合政府,并宣布抵制制宪议会的选举。
制宪议会的选举在1944年11月11日进行。
年满18岁的男女公民和军人都有选举权(战前妇女和军人没有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