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第2页)
上有所好,下必承风。
锦衣卫的设立,为愿意充当御用爪牙的臣子提供了用武之地。
不少人因此而受到朱元璋的宠任,如高见贤、夏煜、杨宪和凌悦均以&ldo;伺察搏击&rdo;驰名一时,就连功高盖世的公侯都惧之三分。
而他们却博得了朱元璋的欢心,朱元璋曾得意洋洋地说:&ldo;惟此数人,譬如恶犬,则人怕。
&rdo;这一比喻是十分贴切的,为了保住朱氏社稷,朱元璋可谓煞费苦心,不惜采用&ldo;以毒攻毒&rdo;的手段,用邪恶的方式来遏制群臣。
事实证明,锦衣卫确为朱元璋铲除异己、大肆屠戮的得力帮凶。
朱元璋大杀功臣,罗织大狱,绝大多数都是锦衣卫的干将承旨而为。
朱元璋设立锦衣卫,是为了监视各级官吏的不法行为。
皇帝本人不可能事必躬亲,去认真审理锦衣卫吏员所告发的每一件案情,因而定罪与量刑就完全掌握在锦衣卫官吏之手。
朱元璋特别喜欢使用酷刑,锦衣卫官吏在实际运用中可以说是无所不用其极。
古语云:&ldo;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rdo;重刑之下,求死不得,焉能不诬?因此,酷刑就成为这些皇家特工发泄淫威、任意胡为的工具。
锦衣卫校尉力士名为&ldo;缇骑&rdo;,都是&ldo;都中大豪,善把持长短,多布耳目,所睚眦无不立碎&rdo;。
他们鲜衣怒马,横行无忌。
后世人称:&ldo;幽絷惨酷,害无甚于此者&rdo;,也就是明代刑法系统中危害最烈的一部分。
首先,锦衣卫的设立本身就是对明代司法监察系统的一大破坏。
明代司法系统承继前代,号称&ldo;三法司&rdo;,即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
刑部掌管天下一切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都察院负责纠察百官治案,大理寺对具体案件审理结果进行驳正。
朱元璋即位后,对天下案件的审理工作极为关心。
并声称为了防止办案官吏有任意构陷罪名、严刑逼供诬陷的情况出现,特别规定凡有重大案件,必须由他本人当面审讯。
因此,朱元璋在位期间,绝大多数重要案件都由他本人来亲审,&ldo;三法司&rdo;并无权干预,这无形中就是对&ldo;三法司&rdo;权力的一种剥夺与削弱。
而朱元璋本人不可能亲自处理各个案件始末,故此一切事务均落在锦衣卫官吏的手中。
这样,从案件的揭发到审理的全过程,三法司往往被搁置一边,而由锦衣卫来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