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第2页)
我不希望这些肺腑之言促使办案人员非要从我身上找个说法,只希望此事尽快了结。
以上不当之处请指正。
我愿意就你们提出的一切问题,作出如实回答。
027、形似审讯的尴尬会见
这份《谈话提纲》后来我附在给中纪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的情况报告中,一些律师认为这是我之所以被长期无罪关押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我坚持认为事实并非如此简单。
这起冤案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
从自身角度反思,我的确存在用人不善、小金库取款手续不严谨,特别是事发后为保护方方面面的朋友,我让曹志雄、姚丽、刘心宇修改和毁灭有关证据,以及让姚丽为我借钱入股的事撒谎隐瞒,加深了检察院办案人员对我有罪的心证。
这份材料初稿写成后,我特意把姚丽找来,请她对其中财务数据把关,并批请党委全体成员审改。
我把这个材料交给公司法律顾问刘佩英征求意见,刘认为我口气过大,可能会让办案人员心里反感。
建议我做一些大的修改,主要就针对内参举报的内容讲清楚事实,我没有采纳她的意见。
当年写作这个《谈话提纲》时,我尽了最大的克制,力求语气温和、不卑不亢,如实反映了案件发生的背景,以及我对检察机关秉公办案的希望,并无明显不恭之处。
如今重新读来,依然可以看出当年我推行改革、反的魄力和作为,以及我处理人际关系问题上,宁折不阿、咄咄逼人的态度。
4月28日,也就是钱文韬被检察院带走的当天,曹志雄转告我,庄卫东通知他,市检二分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最近都抽不出时间,他们反贪局郝立民局长答应下周一(4月30日)上午9点在检察院见面。
庄卫东特意补充说,郝局长即将升任副检察长,又全面负责反贪局工作,由他出面更能直接解决问题。
这个时候,我当然不会计较职务对等问题,能与他们直接交换意见,总比相互猜忌的好。
我把约好与检察院反贪局长见面的情况,电话通报了中国贸易集团公司唐董和石总。
部长当即表示,让中国贸易集团党办副主任王媛媛飞赴临江,陪同我到检察院交换意见。
我知道媛媛是兼职律师,过去我在国家贸易部工作时就认识。
王媛媛29日下午飞抵临江。
我把她接到宾馆的第一件事,就是告诉她上交过11万元管理费的事,请她务必回去跟石总再核实一下,如果账没有做进去,我就用我自己的奖励冲抵,不能出任何差错给上面添麻烦。
王媛媛保证一定转达到,并打开行李包,拿出笔记本慎重地记上此事。
我经历三年多冤狱之后,回京见到王媛媛,问起当年我让她带的口信,她说回京当天她就告诉了石总,石总跟她讲已经知道了。
我什么话也没说,从此没有向任何人提起此事,包括我妻子和我一直敬重的唐部长在内。
但我心中已十分清楚,当年石总不可能不查此事,但他明知集团只收到5万元却不提醒我,只有一个解释,他希望我出事。
我一旦被捕,他不仅可以彻底排除我这个因为改革成功,声望如日中天的竞争对手,而且可以打击唐董的地位,促成他早日接班,至少提高他在集团领导班子中的作用。
这就是官场权力斗争的残酷现实,只要一有机会就借机将竞争者搞掉!
当时我完全没有这个意识。
4月30日上午,我由曹志雄、王媛媛和公司法律顾问刘佩英陪同,比约定时间提前十分钟到达临江市检察院二分院。
庄卫东在门口为我们办理了会客手续,客气地把我们引导到反贪局会议室。
我把王媛媛和刘佩英两位律师向他做了介绍,我们一行四人在长条会议桌的一边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