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第2页)
因此,他将阿纳多利亚西部地区单独划为一个独立军区。
该军区因欧洲军团曾驻扎于此而称为&ldo;色雷斯松军区&rdo;,该军团原本是阿纳多利亚军区的一个&ldo;图尔马&rdo;师级单位。
这个过程对理解军区制的起源十分重要。
[47]然而,奥普西金军区也同样相当大,但却保持原样未做分划,也许还不是太过庞大。
利奥三世似乎满足于任命其女婿阿尔塔巴斯杜斯(artabasd)为该军区总司令。
利奥三世的儿子和继承者将要发现他铸成了大错,在接到新的严重的警告后,被任命掌管奥普西金军区的一半领土,该军区东部被提升到独立军区的地位,被称为布西拉隆军区,因定居在这里的古代布西拉利人得名。
[48]另一方面,原本包括帝国各省全部海军力量的卡拉比西安海上军区,也于710年或732年,即阿纳斯塔修斯二世或利奥三世在位期间被分为两个军区。
原来由卡拉比西亚尼海上军区将军统辖的两个舰队建制如今分别变成独立军区:小亚细亚南部沿海及其附近岛屿从此以后组成卡拉比西亚尼军区,而爱琴海诸岛组成了独立的爱琴海舰队,该舰队后来升格到军区地位,最后还是被再次划分。
[49]从8世纪中期开始,如果不是更早的话,克里特岛也成为独立军区。
[50]7世纪这些军区的重新分划,从统治管理的角度看无疑是相当重要的,它借划分管理机构的方式完善了整个制度。
8世纪的皇帝以此继续进行其前人的工作,只是在一个相对小些的范围内进行。
军区制更具有深远意义的发展出现在下个世纪。
[51]
利奥三世于726年以其本人和其子的名义颁布的法律手册是拜占廷法律编纂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52]皇帝利奥三世和君士坦丁的《法律选编》是一部当时现存最重要的私法和刑法法规的选集。
它特别偏重于家庭法和继承法,财产法则处于次要地位。
颁布《法律选编》的目的是为法官们提供一部在使用内容和范围上均适应实际需要的法律手册,并能够取代浩繁而不易使用的查士丁尼一世的法典。
《法律选编》以罗马法为依据,后者则以查士丁尼一世编纂的《罗马民法大全》为基础,《罗马民法大全》仍然是拜占廷法律编纂的基础。
然而,《法律选编》并不是古代法典的简单摘抄,它是体现&ldo;更突出人性&rdo;特点的古代法典的修订本。
事实上,《法律选编》确实与查士丁尼的《罗马民法大全》有相当大的区别,这种区别一方面体现在教会法的影响方面,另一方面体现在东方习惯法的影响上。
这样,&ldo;国家权力&rdo;就受到严格的限制,而妻子和孩子的权利得到充分的扩大,婚姻得到更多的保护。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很少受到基督教仁慈精神影响的刑法发生了某些变化。
因此,《法律选编》提供了一整套惩罚生命和肢体的制度,例如那些查士丁尼的《罗马民法大全》没有提到过的削鼻、割舌、剁手、挖眼、砍头和烧掉毛发等等。
在某些情况下,这些残酷的刑罚的确代替了死刑判决,但在某些情况下则取代了查士丁尼法律强制规定的罚款。
和罗马法相比,《法律选编》关于残害肢体和可怕的肉体惩罚的规定揭示出真正的东方影响,在拜占廷帝国这些惩罚并不陌生,7世纪的历史对此提供了大量证据。
正是由于《法律选编》与查士丁尼的《罗马民法大全》存在很大不同,因此,它提供了7世纪期间习惯法发展的记载。
[53]它表明拜占廷的法律和立法观念自查士丁尼时代以来经历的变化,这种变化部分是由于基督教伦理道德深入人心,部分是由于在东方影响下伦理道德的粗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