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第1页)
在稳定全国统治的基础上,地方机构也陆续健全。
除在各国设守护外,还专门在镰仓设&ldo;镰仓府&rdo;,其长官&ldo;镰仓公方&rdo;由第二代将军足利义诠之弟足利基氏及其子孙世袭,管辖关东10国。
辅助镰仓公方的管领称&ldo;关东管领&rdo;,由上杉家族世袭。
镰仓府下设机构与幕府机构相同,有政所、侍所、问注所、评定众等,俗称&ldo;第二幕府&rdo;。
另外,幕府分别在九州、东北东部、东北西部设九州探题、奥州探题和出羽探题,统辖那里的军事与民政。
无论是守护,还是探题,均由足利家族成员或将军的亲信担任。
近畿地区及其附近的守护大多在京都幕府机构任职,因而多由&ldo;守护代&rdo;对其国进行治理。
室町幕府的财政结构特征是取自流通领域的税收比例增加,反映了货币经济发展的状况。
将军的直辖地称为&ldo;御料所&rdo;,大多为足利家族的旧领地以及南北朝动乱时期得到的领地,但规模不大,分散在全国各地,大约有200所。
直辖地大多由奉公众管理,上缴部分税收给&ldo;政所&rdo;;除守护以各种名目征收的赋税外,建造宫殿或者皇位继承时征收临时货币赋税,如按&ldo;段&rdo;征收的土地税‐‐&ldo;段钱&rdo;,按&ldo;间&rdo;征收的房屋税,称&ldo;栋别钱&rdo;;另外还有对仓库业者和金融业者征收的&ldo;(土)仓役&rdo;,对酒店、高利贷者征收&ldo;酒屋役&rdo;,在通往京都的主要道路设&ldo;关所&rdo;,征收&ldo;关钱&rdo;,征收的港口使用费称为&ldo;津料&rdo;,对明贸易征收一成的税,称为&ldo;抽分钱&rdo;。
因镰仓末期与南北朝时期的社会混乱,西南沿海地区许多生活没有着落的武士和农民组成武装集团,侵扰中国大陆和朝鲜半岛,掠夺财富,转卖人口,这些海盗史称&ldo;倭寇&rdo;。
1368年中国大陆明朝成立,因邦交和倭寇问题派使节赴日交涉,但当时正值南北朝时期,地处九州的南朝地方政权态度较为消极。
南北朝统一后的1401年,足利义满派使节赴明朝,约定以属国的名义进行朝贡贸易。
1406年双方签定协议,规定&ldo;十年一贡,人止二百,船止两艘,不得携军器,违者以寇论&rdo;。
当年明成祖派使赴日,带去永乐年号的勘合一百道,并赐足利义满&ldo;日本国王&rdo;金印一枚。
1408年义满去世后,义持反对向明称臣,中断贸易。
1248年足利义教任将军后,迫于财政上的困难,通过琉球国王的斡旋,再开勘合贸易。
1404年到1547年,共派遣17次贸易船,因在中国大陆的逗留费、搬运费均由明朝承担,因而日本获利甚大。
日本向明朝出口铜、硫磺、刀剑等,进口生丝、铜钱以及瓷器等。
16世纪中期以后,日本国内战事频繁,勘合贸易终止。
年,朝鲜半岛成立李氏王朝,并派使节到日本要求禁止倭寇,恢复邦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