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第1页)
此案于十二时开庭,计审讯时间一小时三十五分。
代表中国政府起诉律师仍为冼秉熹,代表香港政府之皇家大律师改由兰仕杜莅庭(前为祈礼福),施露华律师依然代表被告出庭,徐继庄之爱妾王白梅偕一女友到庭观审。
首先由皇家大律师兰仕杜,将日前所控之罪名,加以修正,即根据一九年法例第三十二号,分控被告徐继庄罪名两项。
计开(一)身为公务员,于一九四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在中国地方上海盗去中国政府公币美金五万元,及同盟胜利美金公债约值二十六万元。
(二)身为公务员,于同年二月二十二日,在中国地方上海偷窃去中国政府公币二十亿五千万元。
跟着皇家律师兰仕杜对庭申述法典说,此案为逃犯引渡案,这与普通案件不同。
有关于中英两方所订条约,根据一八五八年天津条约内第二十一款之规定:凡中国之犯人逃至香港,或潜匿英国船中者,中国官方可照会英方指交引渡。
兰氏又引述一八九八年之法案,亦不准予具保,因为这是国际案件,而且盗窃公币数目庞大。
最后,兰氏向法庭提供将该案押后两星期公审。
代表被告律师施露华则引申英国法例三宗,认为法庭有权准予担保。
兰氏则据法反驳,双方辩论甚烈,结果法官准予以现金五百万元具保出外候审,并将案押后一周提讯,然后再定期审讯。
第35章放走汉奸汪精卫
一九三九年一月一日,在国民政府遥拜孙中山先生的陵墓完了以后,大家团拜。
本来那种团拜就不对,真的团拜大家应该站一个圆圈,那样彼此一恭贺,就都有了,省事情又省时间。
可是这里的团拜,都是一行行的面向北面,文的向左转,武的向右转,彼此一鞠躬,这可以说是文武对拜,不配说什么团拜。
礼行完后,马上就是中央委员谈话会,说:&ldo;汪精卫飞走了。
&rdo;又说:&ldo;曾仲鸣被人打死了。
&rdo;蒋介石问大家意见如何?覃理鸣先生许多位都说:&ldo;要开除汪精卫的国民党党籍,要通缉汪精卫。
&rdo;蒋介石问我的意见如何?我说:&ldo;在一九年十一月一日,一个青年孙凤鸣用手枪打了汪精卫三枪,可见那青年有先见之明。
我们把人家弄死的弄死,下监的下监,我们又把汪精卫弄成国民党的副总裁;到今天汪精卫飞跑了,要到南京去组织汉奸政府,这样看来姓孙的青年真可佩服,我们应当为姓孙的铸一个铜像,来纪念他。
至于我们大家把汪精卫弄成副总裁,我们大家是瞎了眼,我们应该向国民认罪。
&rdo;蒋说:&ldo;无论汪精卫怎么不对,我们应该宽待他,我们应当饶恕他。
&rdo;当时在座的七嘴八舌,有骂的,有咳嗽的,有的就说:&ldo;蒋介石、汪精卫唱双簧。
&rdo;后来有人提议要正式开会,这样蒋介石又站了起来背遗嘱,这就算是正式开会了。
这回算决定了开除汪精卫的党籍。
有的中央委员说:&ldo;我们再出门,一个人要带一把扇子,见了人民的时候,我们把扇子往脸上一遮,免得人民吐我们的口水。
&rdo;我觉得蒋介石把这些话都听见了。
蒋把脸往旁边转,不慌不忙地走出会场去了。
汪精卫离开重庆以前两个礼拜,他的夫人就带了家属和所有的行李坐专机走了。
那时重庆交通完全由军统局戴笠管制,人民出境买飞机票都要先登记,经过审查、核准,高级官吏更要先经蒋介石个人批准。
汪精卫带着曾仲鸣、林柏生以及许多人乘坐专机飞昆明,事先既没有政府与党部给他什么任务,戴笠岂有不先报告蒋的道理?说汪精卫是潜逃出重庆,断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