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第1页)
致澄弟同治二年十月十四日安庆
&iddot;家中规模,总嫌过于奢华。
纪泽亦坐四轿,此断不可,即弟亦只可偶一坐之,四抬入省城则尤不可。
湖南现有总督四人,皆有子弟在家,未闻有坐四轿者,余音在省亦未四抬也。
&iddot;八侄女发嫁,科三盖新屋,各寄银百两,因恐奢靡,故不多寄。
澄弟左右:
接弟九月中旬信,具悉一切。
此间近事,自石埭、太平、旌德三城投诚后,又有高淳县投诚,于十月初二日收复。
东坝子初七日克夏,宁国、建平于初六、初九日收复,广德亦有投诚之信,皖南即可一律肃清。
淮上苗逆虽甚猖獗,而附苗诸圩因其派粮派人诛求无厌,纷纷叛苗而助官兵,苗亦必不能成大气候矣。
近与儿女辈道述家中琐事,知吾弟辛苦异常,凡关孝友根本之事,弟无不竭力经营。
推各家规模,总嫌过于奢华。
即如四轿一事,家中坐者太多,闻纪泽亦坐四桥,此断不可,弟曷不严加教责?即弟亦只可偶一坐之,常坐则不可。
蔑结轿而远行,四抬则不可;呢轿而四抬,则不可入县城、衡城,省城则尤不可。
湖南现有总督四人,皆有子弟在家,皆与省城各署来往,未闻有坐四轿。
余昔在省办团,亦未四抬也。
以此一事谁之,凡事皆当存一谨慎俭朴之见。
八侄女发嫁,兹寄去奁仪百两、套料裙料各一件。
科三盖新屋移居,闻费钱颇多,兹寄去银百两,略为资助。
吾恐家中奢靡太惯,享受太过,故不肯多寄钱物回家,弟必久亮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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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澄弟同治二年十一月十四日安庆
&iddot;沅弟有功于国,有功于家,干好万好;但规模太大,手笔太阔。
每代起一祠堂,别家恐无此例,当设法裁减。
&iddot;弟之直人人知之,其能忍则兄独知;廉人人料之,其不俭则兄所不及料也。
&iddot;莫怕寒村二字,莫怕悭吝二字,莫贪大方二字,莫贪豪慡二字。
澄弟左右:
十一月十一日朱斋三来,接十月初六日一函,具悉一切。
围山嘴桥,稍嫌用钱太多。
南塘竟希公祠宇,亦尽可不起。
湖南作督抚者,不止我曾姓一家。
每代起一祠堂,则别家恐无此例,为我曾姓所创见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