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第1页)
君子既如此,小人看得明白,便不再脸红,不再胆虚,不再费心思为自己找什么圣训。
他们偶尔也看见身边有真正的君子,就同几个意气相投者凑在一起,掩嘴而笑:让他做君子去吧。
盗贼们做jian犯科,从来不去想什么君子小人的大道理。
他们常常深夜里撬门入室,在劫人钱财的时候,也伏在人家屋梁上顺便看些人间闹剧,自然也看到了君子们黑夜里的做派。
他们见识多了,发现天下不少君子同自己原是一类。
这群人便欣欣然接受了&ldo;梁上君子&rdo;的雅称。
诏书的变迁
近读史书,知道皇帝金口玉牙之说,大体上只是民间附会。
至少在清代以前,并不是皇帝随便说句什么话都是圣旨。
西汉的皇室很自律,所谓休养生息就是汉文帝最先提出来的,后来历朝皇帝多有效法者。
汉代有内朝、外朝之分,内朝即皇室,外朝即政府。
皇室和政府职权上有划分,即便财政收入也是&ldo;分税制&rdo;,大司农的收入归政府支配,少府的收入归皇室支配。
皇室是不能随便
糟蹋纳税人的钱的。
这种规矩,后来历代大体沿用。
汉初皇帝的私人办公厅只有尚书四人,而且多帮皇帝处理事务性工作,政务职权有限;然而作为政府首脑的宰相,属下却有十三个部门,时称十三曹,机构比皇帝亲自掌管的庞大多了。
当时各曹相当于现代各部委办,比方奏曹相当于中央政府办公厅,词曹相当于最高法院,尉曹相当于交通部,兵曹相当于国防部,贼曹相当于公安部,等等。
国家有什么大事,皇帝并不可以随便叫身边的尚书起糙个圣旨,就诏告天下。
诏书不过是以皇帝名义下发的政府文件,具体的技术性操作得由政府首脑宰相负责。
皇帝和宰相之间便有制衡,诏书也就不至于胡乱来。
当然,也有皇帝独裁的,也有宰相专权的,那多是个人原因或个别现象,并且是有悖制度或法理的。
到了唐代,政治制度更加成熟。
如果说汉代宰相是首长制,那么,唐代宰相则是委员制。
当时国家的最高议事机关叫政事堂。
政府法令、军国大计,须用皇帝诏书颁行的,通通先由政事堂开会决议,形成正式文书,送皇帝审批。
皇帝同意,则划一敕字,再由政事堂加盖中书省、门下省之章下发。
倘若没盖政事堂的印章,诏书即是非法的。
哪怕是皇帝审定的诏稿,只要中书省或门下省不同意,就有权将诏书退回重新起糙。
宋代仍袭旧制,但较之唐代,则削减了相权。
唐代的皇帝诏书是先由宰相负责在政事堂议定诏稿,书面呈送皇帝用印,皇帝行使的只是同意权。
而宋代则先由宰相初拟意见,面呈皇帝,退而起糙,再呈皇帝终审。